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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台规定 国家文化产业园区两年考核一次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7月28日01:10
  据新华社电 为规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工作,文化部日前出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文化部负责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省级的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并负责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指导和监管。园区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两个。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园区总量不超过两个。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

  办法明确,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已命名的园区进行建设目标考核,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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