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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状告天涯侵犯名誉权败诉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7月28日01:55
  本报讯 (记者刘杰)职业打假人王海开始为自己的名誉维权,认为天涯社区的两篇文章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告上法院索赔1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网站尽到了监管和注意义务,并不构成侵权,因此驳回了王海的诉求。

  去年8月5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天涯社区发现一篇文章,题为《爆料:打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贪名图利!》,文中使用了“地痞无赖”、“欺世盗名”等带有侮辱性的贬义词。随后网友陆续回帖,导致王海的社会评价降低。

  王海继续浏览发现,一篇名为《王海敲诈各大品牌,这回轮到威露士》的文章,发表于2005年11月29日,但直到去年仍然存在。

  王海认为,这两篇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导致自己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告上法庭要求天涯在线网络公司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天涯在线网络公司没有出庭应诉,但递交了答辩状。他们认为,发布这两个帖子的是天涯社区注册用户,相关责任也应由注册用户承担。天涯在线在接到投诉后,已经删除了这两篇文章,尽到了注意义务。同时,天涯社会的用户已达2000多万,每天发帖10万多,通过技术手段仅能过滤掉时政、色情、明显带有侮辱性的敏感词,逐一审核内容缺乏可操作性。

  法庭审理后认为,鉴于互联网站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海量信息发布,经营者不可能对信息进行事前逐一审查,因此互联网信息服务商的监控注意义务应以事后合理期限内的监控注意义务为限。

  在此案中,法庭认定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删除了涉案文章,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但是《爆料》一文在网上存在半个月之久,确实对王海造成了影响。作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BBS网站,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登载信息的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加健康文明的网络互动平台。

  最终,朝阳法院驳回了王海的全部诉求,但判决诉讼费由天涯在线网络公司支付。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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