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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大幅提高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8日06:59
  本报记者周斌

  “今年1月至5月,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万余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孙剑英7月26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孙剑英说,目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一些省份党委、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部署;全国有14个省份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或民心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围;一些省份还专门成立了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中央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从6000万元增至1亿元;各地也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

  “法律援助工作正渐入佳境。”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很多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均如此表示。他们说,近年来,特别是自2009年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以来,法律援助工作深度推进,其公众知晓率、社会认可度大幅提高,广大群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两低一窄”初步缓解

  经济困难标准过低、援助事项范围偏窄和办案补贴标准偏低,此“两低一窄”是长期困扰法律援助工作的最大难题。今年,该问题已得到初步缓解,一些地区已基本解决。

  “按规定,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该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我们萧山把标准放宽到了低保的2倍;而且,即便超过了2倍,是3倍甚至4倍,只要核实群众确实有困难,我们也会提供法律援助。”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副局长项淼兴告诉记者,萧山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法律援助是一项利民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让更多群众受益。他举例说,今年5月份,一名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电话咨询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虽然老人月收入达4000元,但考虑到老年人为特殊群体,且其子女不在身边,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派人上门,提供申请、审批、办理等一条龙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按照《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以北京市低保标准的1.7倍作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同时,还进一步扩大了援助事项范围。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巴恩来介绍说,丰台区除了依据条例及时将援助范围扩大到因家暴、遗弃请求司法保护和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外,还因时制宜,将陷入暂时性经济困难的企业白领阶层的劳动纠纷案件,以及配合北京市“南城发展行动计划”,将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等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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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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