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红)记者27日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针对卫生部公布的河北省食用盐碘含量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这一问题,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卫生部有关规定,对高碘地区提供无碘食盐,并调整局部地区食盐加碘量,但下调幅度不会太大。
全国最近一次碘营养监测显示:目前,我国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安徽等5个省(区)处于过量水平,北京、天津、河北等16个省(区、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有下调余地。对此,卫生部日日前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将食盐碘强化量由20毫克~60毫克/公斤调整为20毫克~30毫克/公斤。原因是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据介绍,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199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2000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此后这项工作进入了持续和稳步发展阶段。据了解,2009年,全省167个低碘县(市、区)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6.17%,达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要求的标准。但目前仍有甲状腺肿大患者89029人,克汀病患者9830人。
“缺碘地区群众只要科学食用碘盐都是安全的。”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翟京波说,我省将继续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补碘”的原则,做好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同时,将依据卫生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我省碘盐中的碘含量,对高碘地区提供无碘食盐,对局部地区食盐加碘量小幅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