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厦门7月28日电 (记者
杨伏山)因应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的新形势,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8日举行第23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50部涉及厦门民生的经济特区法规,将适用于岛外。
据了解,即将扩大适用于岛外的这50部特区法规,涵盖经济建设、市政管理、科教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相关人士称,上述50部经济特区法规,虽然之前立法上仅限适用于岛内,但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在不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法规可适用于整个厦门市。这次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50部经济特区法规正式适用于岛外,打破了“一市两法”的尴尬局面,使岛内外一体化有法可依。
今年六月在此间举办的第二届海峡论坛上,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披露了一个重大政策利好:国务院已批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至全市。此举意味着长期以来困扰厦门发展的“一市二法”尴尬局面,从此将走进历史。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厦门特区立法权,厦门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制订和施行了一系列特区法规。但特区立法权只适用于特区范围,亦即只适用于岛内、不适用于岛外广大地区的局限,客观上造成了岛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瓶颈。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