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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 遭公安网上通缉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7月29日03:40

  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 经观记者遭公安网上通缉

  ■新快报记者华静言 曹晶晶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此事前晚在微博上曝光后,引爆网络。昨日,当事各方相继表态,《经济观察报》发布严正声明,称记者进行的是正常的采访报道,报道情况属实,对于记者被通缉深感震惊和强烈谴责。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则表示,公安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稍后会对公众有个交代。当事人仇子明向记者透露,他目前“潜伏”了,暂时安全。

  通缉事由

  记者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存问题

  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

  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很快,消息经媒体证实属实,仇子明遭通缉的罪名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仇子明究竟是如何“损害”了凯恩公司的“商业信誉”呢?今年5月上旬,记者仇子明得到新闻线索,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涉嫌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随后,据凯恩股份的公司公告称,就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本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遂昌县公安局已于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今年6月5日,仇子明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了《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证监局已展开调查》的报道,文中质疑当年凯恩集团改制时,政府文件被有意篡改,致使国有资产被严重贱卖,而上市公司的资产也有被侵吞的嫌疑。报道发出后,凯恩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收购凯丰纸业“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遂昌县政府未对凯恩集团改制有“任何异议”,称公司至今未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调查的通知,并表示保留对制造和散布公司不实传闻的机构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随后,仇子明又发表了《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迷雾重重》一文,称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涉及到的凯丰纸业的收购,以及另外两宗对浙江亨宝德纸业的收购行为中,均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嫌疑。

  经观回应

  声明:将捍卫媒体正当采访报道权

  昨日,针对该报记者仇子明被网上通缉一事,《经济观察报》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发表了五点声明。

  声明中说,报社对此事“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仇子明对凯恩公司进行的是正常新闻报道,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利。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声明还透露,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报社表示强烈谴责;

  声明表示,该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内幕:凯恩曾威逼利诱记者和报社

  涉案的两篇报道是如何诞生的?昨日记者拨通了《经济观察报》金融市场部主任郭宏超的电话。

  “对我们这个商业媒体来讲,写批评企业的稿子是非常正常的行为,没想到会出现现在这种局面。”郭宏超讲述了涉案稿件的产生经过。“当时我们是看到凯恩某些大股东突然减持,又有人爆料才决定这个选题的。”郭宏超表示,仇子明的稿子写完之后,经过了严格审核,稿件没有问题。他强调仇子明采访时收集的资料都保存了下来,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如果批评一个上市公司,公安就要抓人的话,那像《经济观察报》这样的报纸还怎么能办下去?”郭宏超说。

  郭宏超坦言,稿子见报后凯恩的确通过中间人找过仇子明和上海站的领导,希望能将后续报道压下来,但两者都没有答应,只是让凯恩去找总社领导,之后凯恩就没有再联系《经济观察报》。而针对仇子明在5月23日的微博中提及有公司贿赂他及报社一事,对此,郭宏超做了澄清:“微博里讲的公关不是凯恩这件事,那两篇稿子是6月出的,微博是5月发的,千万别弄成一件事。”

  凯恩董秘

  报案之后就不关我们的事了

  作为事件的当事方,凯恩股份对此事又是如何回应的呢?记者昨日多番拨打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的电话,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昨天中午,田智强对腾讯财经表示,他是早上被记者采访时才得知此事,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他解释称,“凯恩公司报案的时间是在5月,事隔这么久才有仇子明被通缉的消息,”自己确实不清楚。在接受和讯网采访时,田智强进一步表示,报案之后的事情就不关他们的事情了,采取通缉或者其他方式是公安局的事情。

  田智强还对和讯网表示,会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但针对这一说法,昨日下午中青报记者“时艰”在其微博上透露:“有报道说,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表示,公司将坚持对经观记者仇子明的控告。但刚才和他通电话时,田智强否认自己说过那样的话。”

  丽水警方

  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

  昨日下午,浙江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通过浙江新闻网表示,公安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稍后会对公众有个交代。

  黄井洪大队长表示,仇子明确实因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被网上通缉。黄大队长解释说,仇子明只是涉嫌该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们会对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记者昨日多次联系遂昌公安局,想了解“记者被通缉”一事的进展,但接电话的工作员一直“打太极”。工作人员表示,通缉令只在内部网络发布,未向外界开放,单位领导在开会,不方便透露。

  律师说法

  公安机关涉嫌滥用职权

  昨日,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针对仇子明被通缉,在其博客上向记者和报社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记者采访是职务行为,公安机关对个人进行追诉,不符合法律精神,在未对报社和记者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就在网上通缉记者,更是滥用职权。另有律师表示,如果仇子明能提供确凿的证据,其所在单位《经济观察报》可向上级公安局或者国家级的公安部申请撤销通缉令。

  周泽律师认为,遂昌县公安局在对记者仇子明进行网上通缉之前,未对记者本人及报社发稿编辑及审稿负责人进行过任何调查,在对报道的真实性及报道目的均不了解的情况下,即对记者实施网上通缉,完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纯属滥用职权。

  周泽律师指出,《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是否真实,是办案机关首先要查明的问题。如果报道属实,而不涉及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就不存在违法,更不可能构成犯罪,无论企业是否遭受损失。

  相关链接

  财务总监疑转贴新闻报道被拘

  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疑因转发仇子明的稿件被公安拘留。昨日下午,紫晶置业有限公司和翁安余的妻子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周文高表示,27日中午,翁被派出所民警从公司带走。在五六月份网上出现反映凯恩问题的帖子之后,翁曾经转过几个帖,且转帖的内容跟《经济观察报》上刊登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如果说转帖跟帖能够定罪,实在不理解。

  整个发布会过程中,翁安余的妻子吴志英一直在抽泣。她表示,从来没听翁说过仇子明这个人,“他已经40岁了,平时身体不好,希望他在拘留所里不要受到虐待或是逼供。”吴志英很忧心。

  仇子明:我目前安全

  “记者被通缉”事件继前天下午被曝光后,昨天凌晨,当事记者仇子明连续更新微博报平安。昨日下午3时43分许,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仇子明。

  仇子明表示,要感谢有良知的人及时通知了他,让他知道了自己被“通缉”的情况,但他对记者强调,他并不是潜逃,而是潜伏,目前他是安全的。但因为暂时不方便出现在公众场合,所以他自己停下了手头的工作。尽管他目前的情况受到了各方关注,《经济观察报》也已经公开表态,但他并没有打算马上回到报社,因为“目前还不安全”,报社和相关部门会出面处理这件事。

  当记者问其现在的处境时,电话那头的仇子明长长叹了一口气,然后说,自己现在工作和生活已经被全部打乱了,和记者短短聊了几句后,仇子明就表示“不能多说了,电话会被定位的”,之后便收了线。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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