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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出台规定 瞒报安全事故等将被从重处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年07月29日02:33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鲍丹)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等12种行为将被依法从重处罚,处罚标准要选择法定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但不得高于法定处罚幅度上限。这是刚刚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中的内容,新规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规则也列出了6种应当依法从轻处罚的行为,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主动投案,向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等。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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