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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发商长沙“被囤地” 天降12亿开发分摊费‎

来源:时代周报
2010年07月29日12:10

  “拒缴”和“收缴”理由

  钱货两清后,政府再强行要求每亩加收200万元,在长沙房地产界引起一片哗然。

  长沙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激愤地表示,政府此举将加大土地的开发成本负担:“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还是老百姓买单,势必造成长沙市房价上涨。”

  而更让社会各界对之诟病的是,政府此举属违法行政。湖南大学一位研究行政学的教授汪汉明 (化名)指出:“这在程序上是明显的非正义,政府不能这样草率从事,说加价就加价,而且,还以此作为办理开发手续的前提,令人寒心。”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房地产商按每亩200万元缴纳该费。

  在采访中,上述16家业主单位纷纷表示,不是他们硬撑着要和政府“对抗”,而是在当前的市场行情之下,每亩再加200万元是一个难以接受的成本。

  而长沙市委一位关键部门的主要官员李明建(化名)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房地产商当初是低价获得这些土地,现在就该缴纳这笔费用,否则就“不公平”。

  在长达30分钟的采访中,李明建如此强调他的“公平”说法。

  “获得667亩土地的企业并不是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拿地价格当时是比较低的,而最重要的是,现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比以往要增大很多”,李明建解释,剩余的1100多亩土地要经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如果将全部城市基础设施成本都算入这1100多亩当中,而667亩不分摊这笔开发费用,如此一来,后进入企业的开发成本就要高出许多,这对他们便是不公正的,“所以政府就要考虑均衡问题”。

  对于此项收费是否会助推长沙房价的抬升,李明建明确表示否认。

  “这是他们危言耸听的说法,根本不会引起房价波动”,他说,“这667亩的土地可能都算不上长沙一年出让土地的零头,根本不足以对房价产生多大的影响。”

  但与此同时,李明建也坦承市政府将此项收费命名为“开发分摊费”不妥,“分摊费就会给人一种摊派的感觉,这是“纪要”在表达时出现的低级失误。”

  对上述说法,业内人士却并不认可。熟悉长沙市房地产现状的人士陈凯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长沙房地产市场历来发展畸形,原因在于市、区政府和各级行政单位以各种名义修建公务员小区,影响了房价的正常起伏,市场的作用很难体现出来。

  “长沙房地产价格在同等城市中属于偏低的,很多外地的房地产商都看好长沙房地产的升值潜力,但是越低越是没有升值空间。房地产的投资环境不好。他们一进来就被套住。”

  陈指出,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200万元/亩的成本负担让房地产商无力承担。

  “这项费用无论大小企业都难以接受,每亩增加200万元不是小数字。”

  对于李明建所言的“公平”,另一位央企房地产人士认为:“当时,企业拿地价格稍低很正常,并非私下交易,不能说2009年房价涨了政府就不认前面的交易,这样做不合法。”

  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以每亩200万元进行费用征收的话,每亩的楼面地价将至少抬高2000元,按现在长沙市内5000元左右的均s价来计算,这笔费用将直接助推这一地段的房价直冲8000元/平方米大关。何况待开发结束已是几年之后,那时,此路段的房价至少在万元以上。

  专家质疑:12亿收费属违法行政

  本报记者 姚海鹰 实习生 彭岩锋 发自长沙

  对长沙市政府强征“开发分摊费”的做法,不少法律专家表示质疑,认为政府是巧立名目乱收费。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秋云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指出,在用地单位当初签订的购地协议中没有“开发分摊费”一项,国家相关法律管理条文中也没有该名目的收费标准,征收这一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开发分摊费”的收取决定,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且,负责收取分摊费的是南湖片区公司,只是一家国有企业,并非享有行政权力的单位,同时政府也未出具相关委托材料给予南湖片区公司行政执法权力,由南湖片区公司来进行政府的费用收取,并不妥当。

  “针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加收费用,并对不缴纳的用地单位不予办理手续甚至原价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也缺乏法律依据。”陈强调。

  从资金属性看,“开发分摊费”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资金,理应由政府承担,并不能随意转嫁给企业。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表示,政府在签订协议出让土地后又强制加收费用,折射政府诚信缺失。《国土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对收回土地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不缴纳开发分摊费并不属于其中的情形。

  他认为:“企业即使不缴纳开发分摊费,政府也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湖南各界人士认为,长沙市政府强征“开发分摊费”,明显属违法行政。

  而就在2008年的4月,时任湖南省省长周强宣布启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是中国第一个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已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强调,任何行政决策都要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理和集体研究这五道关卡,以此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这一“依法行政”的表率,受到中央的高度赞扬,也振奋了湖南投资者的信心,两年来,已成为湖南地方政府向“现代政府”积极转换、实现经济上“弯道超越”领跑中部崛起的奠基之作。

  有人士指出,政府强征“开发分摊费”的做法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背道而驰,“出尔反尔的做法将影响长沙投资环境和政府形象”。

  “加收200万元的决策来得莫名其妙,从未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一开发商说。

  667亩土地、12亿元、涉及16家企业的费用收取,还包括潜在的1100多亩土地和数十亿的费用收取,仅凭一次市长会议和一份“纪要”?

  在这份“纪要”中,时代周报记者既没有看到专家的身影,也无法找到公众参与、合法听证的任何痕迹,显然,这是一份没有征询各方意见完全由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决定。

  7月21日,长沙市政府举行了“大河西先导区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当前,长沙市正大力进行招商引资工作。令人遗憾的是,如此一种还处于胶着状态的强征分摊费做法,则让很多投资者噤若寒蝉。

  “现在政企双方还是继续相持不下,南湖片区的开发受到很大影响,很多房地产企业都只能采取观望状态。”一位开发商向时代周报记者无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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