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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有关部门就法官冯缤举“冤”牌上访答记者问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7月29日13:53

  记者: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冯缤为其妻胡敏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受到有些媒体的关注。一些网民和读者希望了解真实情况,您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

  市委政法委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发言人):可以,请您向相关媒体、网民和读者转告:我们司法机关感谢大家对我们的关注和监督。冯缤是1992年以企业职工身份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1998年2月调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其妻胡敏,原为下岗职工,2000年10月,经冯缤反复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解决其家庭困难临时安排胡敏负责审判庭的清理卫生工作,至2008年7月,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关于清退临时工的要求正式清退。冯缤不服,从此经常以殴打他人等过激方式闹访。

  记者:冯缤夫妇为什么状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呢?

  发言人:2007年12月,市中级法院依据省政府办公厅[2007]103号和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孝感市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规定,开展清退临时工和转签劳动派遣合同工作。在清退过程中,冯缤执意要中院与胡敏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该要求不符合省、市政府清退临时工的文件精神,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其要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冯缤、胡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然后到法院起诉。

  记者: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判决结果如何?

  发言人:孝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1、被诉人与申诉人于1998年9月至2008年7月期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诉人与2008年7月22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本委依法予以确认。2、被诉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为申诉人补缴1998年9月至2008年7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诉人与被诉人各自应承担的缴费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测算为准。3、驳回申诉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经省高院指定管辖,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被告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与原告胡敏劳动关系通知书,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按标准补交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胡敏经济补偿金6000元。

  记者:冯缤接受判决吗?

  发言人:拒不接受。我们多次劝冯缤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应当依法按照正当的司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很遗憾,他拒不接受。

  记者:冯缤因此被开除党籍并被免除法官职务了吗?

  发言人:冯缤被开除党籍并被免除法官职务与其合法正当的表达诉求无关。开除他的党籍和免除他的法官职务的主要依据是:1、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冯缤实施了多次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妨碍公务的行为,并打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2、先后多次在孝感市中院培训中心一楼大餐厅,谩骂、侮辱、恫吓正在进餐的院主要领导。3、冯缤于2009年10月30日中午在院机关食堂就餐时,趁主要领导不备,用食堂盛汤的长把金属瓢向其头部猛击。对此公安机关依法对冯缤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处罚。孝感市直机关纪工委于2009年12月14日开除冯缤党籍。2010年7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次审判委员会一致通过免除其法官职务。

  记者:谢谢您接受采访。

  发言人:不用谢。希望通过你们得到大家的谅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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