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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建议经适房公平普惠 专家称或只是梦想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7月30日02:12

  市人大建议经适房“公平普惠”

  面向所有城镇居民 首次购房者即可申购

  如果每位城镇居民都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房价还会居高不下吗?虽然这个问题难下定论,但“居者有其屋”无疑将使众多家庭梦想成真。

  在昨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100多位人大代表、历时3个月调研形成的《关于对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几个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经适房应面向所有城镇居民,实现公平普惠,使首次购房的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需要,购买一套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标准化配置的住宅。

  市人大:购房人与政府共享产权

  目前,政府提供的保障房,仅针对住房困难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建议》提出,政府应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面向所有城乡居民。

  “此前保障房的申购、分配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监管困难,因此才会出现部分家庭骗购、瞒报的现象,也不乏开宝马住经适房的情况。”对此,市人大专题调研组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适房在规划、建设、出售、使用、回购及监管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其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

  具体而言,调研组建议研究采取“房地分离”的经适房建管新模式,即购房人只享有房屋所有权,不享有土地收益、处置权。在价格构成上,购房人只承担房屋的基本建安费用、相应配套设施费用和税费,与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有产权。出售时,购房人与政府按产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这种模式,有利于解决以往经适房与市场不接轨、‘有限产权’界定难、退出机制难以操作等弊端,还可以大大降低监管成本。”专题调研组成员表示。

  专家:可能只是梦想

  “想法是好的,但从操作层面讲,无论是房地分离还是人手一套经适房,都几乎做不到。”我爱我家企划副总裁胡景晖认为,上述建议如果转入实际操作,可能存在两方面的困难。

  “如果房地分离了,土地使用权是政府的,房屋居住权是个人的,那估价、申购、贷款、退出补偿都会出现问题。” 胡景晖告诉记者,在我国,房屋升值实际上是土地升值,房屋随着年代变化逐渐贬值,贬值速度大概为每年2%,总体算下来,才是升值。“一旦房地分离了,几十万元的总房款,应该怎么付?政府个人各一半?个人部分可不可以贷款?银行又凭什么给每年都贬值的房屋贷款?另一方面,出钱买房的居民,一旦要将手上的房转让或退给政府,又如何进行估价?”

  此外,对于人手一套经适房,胡景晖认为,这也可能只是梦想。“资金从哪来?现在的保障房建设已经跟不上需求了,各地频频出现保障房资金难到位的问题,如果扩大到每一个人,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胡景晖看来,与其将解决普通老百姓的基本居住需求寄托在经适房的买卖上,倒不如“发展两头,摒弃中间”,即提高公共租赁房和两限房的建设力度,将经适房的配额按比例转化给公共租赁房和两限房。

  “有住房需求、尚不能购买的居民,可以租住政府的房子,既稳定价格又不高,在有一定积蓄后,可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两限房,而这两项应该不局限于本市市民。” 对未来的保障房制度,胡景晖给出了这样的设想。

  租赁型住房供给亟待增加

  除了经适房申购标准应放开外,《建议》认为,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最能体现保障性功能,建议政府增加租赁型住房的实物供给。“之前有部门提出,住房租赁市场不好监管,我们建议政府在积极探索租赁市场住房纳入保障供应体系有效方式的同时,合理确定廉租房实施配租与租金补贴的比例,逐步扩大租金补贴发放家庭的范围,对特困家庭应以配租和补贴的方式,由各区县通过各自的房屋租赁市场来解决,尽可能不采取统一、集中建设的方式来解决。”

  市人大专题调研组认为,由于前期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集中,造成低收入人群相对集中居住,容易引发社会管理问题。同时,保障对象跨区域入住,存在属地和户籍所在地管理上的交叉,既不便于居民生活又造成诸多管理难题,建议市政府加强相关综合性政策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商报记者 齐琳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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