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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员殉职被拒认因公牺牲 母亲奔波五年讨名分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7月30日04:56
苏伟的母亲捧起儿子的骨灰盒。
苏伟的母亲捧起儿子的骨灰盒。

  被撞死稽查员终获“因公牺牲”

  母亲为儿子“名分”奔波诉讼长达5年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杨进 通讯员蔡兴)经过了5年纷纷扰扰,在执行稽查任务时不幸殉职的年轻稽查员苏伟终于可以安息了。昨日,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为苏伟举行了因公牺牲证明书颁发仪式,随后他的骨灰被安放在革命公墓的灵堂。为了给儿子讨个“因公牺牲”荣誉称号,其母亲刘阿姨奔走5年,甚至将儿子生前单位的上级告上法院。

  案件回放:司机撞死稽查员

  2005年8月12日下午2时许,周某驾驶面包车途经广汕路燕岭年票收费站。因没有将年票标志粘贴于指定位置,苏伟示意周某停车,周某认为他“有意刁难”,遂启动面包车离开,将苏伟撞倒在地。苏伟被送院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周某最终被按“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10年。

  为儿讨名分,母亲“民告官”

  据市政设施收费处介绍,苏伟在收费处的几年间,曾先后6次被评为“优秀收费员”,两次被评为优秀团员。他曾与同事一道救助被撞伤的摩托车司机;曾将迷童送交警方;曾协助警方捉拿抢劫嫌疑人。然而苏伟去世后却迟迟无法得到“因公牺牲”的评价。刘阿姨说,最初苏伟所在单位曾准备给他申报“烈士”,后又没了消息,而家里也退一步要求申报“因公牺牲”。因为苏伟是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市政设施收费处无权批准“因公牺牲”,刘阿姨随即找到市政园林局,但没有得到回复,她只好将对方诉到越秀区法院。法院先是不予受理,刘阿姨再上诉到市中院后,中院判定越秀法院必须受理,这起“民告官”案才得以开庭。

  庭审中,原市政园林局认为他们不是办理“因公牺牲”的主体,收费处才是;而且“因公牺牲”只适用于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适用于市政设施收费处这样的事业单位员工。2009年6月底,越秀法院一审认定原市政园林局不作为,判决其败诉。后者不服上诉,后广州中院又维持了原判。奔走五年,刘阿姨终于为儿子争得了一个“名分”。

  奔走五年坚强母亲说“值得”

  五年后,刘阿姨再度谈起儿子:“官司一路打下来,真的不容易。为了儿子,即使再坚持5年,我也愿意。”昨日上午,刘阿姨捧着苏伟的骨灰,在亲友与儿子生前同事的陪伴下,来到广州革命公墓,共同再度向苏伟深情告别。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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