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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撤销对记者仇子明刑拘决定 案件未结束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7月30日03:24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案遭通缉事件昨天出现转折。浙江警方昨天认定,遂昌公安局刑拘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决定不符法定条件,责令撤销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道歉。但同时,浙江警方相关人士也表示,丽水市公安局还是会对举报一事追查到底。

  遂昌县公安局被责令向记者道歉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网站公布了关于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全文如下:

  2010年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2010年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

  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等4篇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追问丽水市公安局

  1.撤销是否意味着该案结束?

  调查还会继续进行

  针对这一事件的转机,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丽水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敏。刘敏说,警方撤销对经观记者刑拘的决定并向其道歉的情况属实,并将把相关的正式文件发送给经济观察报社。问及当地警方是否与经济观察报报社取得联系时,刘敏表示,丽水市公安局今天会派专人到报社进行沟通,对此前采取措施的不当之处道歉。时间还不确定。

  不过,刘敏一再向记者强调,道歉是会执行的,但是丽水市公安局会对举报一事追查到底。这两者并不矛盾。

  刘敏说,凯恩公司强烈要求公安局继续调查此事,公安局将会本着实事求是的理念,继续调查。刘敏说,凯恩公司表示举报事件对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导致公司停牌,利益受损。公安机关既要保护记者的权益,也要保护凯恩公司和当地老百姓的利益。

  2.当地公安局该担何责?

  正调查警方办案过程

  刘敏还强调,公安机关的撤销和道歉只是因为现在对仇子明进行通缉和刑拘证据不足,对于仇的文章真实性,他们还将继续调查。整个事件的最后结果还要等一段时间,具体什么时候出结果还不能确定。

  对于在此次事件当中,当地公安局是否应负相关责任,刘敏表示,“我们内部的执法监督部门正在就办案过程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针对作出错误决定的相关人员,“有没有责任,谁的责任,责任大小,都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以后再做决定”。

  仇子明近况

  手机仍关机安全有保障

  这场上市公司与记者的战役是否能随着一纸撤销通知而告一段落,目前下结论恐怕还为时尚早。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告诉记者,报社只是接到了当地警方发过来的关于撤销刑拘并道歉的通告,并没有接到相关正式文件或电函。也没有听说丽水市公安局所提到的会派专人到报社进行沟通。

  王胜忠对丽水市公安局撤销刑拘并道歉的行为表示赞赏,并表示对凯恩公司的不法行为给记者造成的种种不便以及对记者个人和报社造成的名誉损失保留追诉的权利。最后,王胜忠表示,中国记者协会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在和报社的沟通过程中,对报社的正常报道表示认可和赞赏。

  此外,直到昨天记者截稿,记者仍无法联系到仇子明本人。其手机依旧无法接通。王胜忠表示,昨天下午,仇已经与报社方面取得了联系,他现在在经济观察报上海记者站,人身安全有保障。

  影响

  凯恩股份逆市大跌

  昨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拨打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电话,他说手头已拿到丽水市公安局新闻办的新闻通稿,对于这件事,他表示“没什么话好说,凯恩集团只是履行报案的权利”。他还称,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的是凯恩股份的大股东凯恩集团,并非凯恩股份。

  针对经济观察报在7月28日发表的《严正声明》中所提到的“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田智强称没有这样的事。他最后称,“希望公司能有一个稳定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

  昨天,处在风口浪尖的凯恩股份出现了逆市下跌的走势。截止到收盘,该股跌幅高达3.41%,报收于13.03元,为近20多个交易日以来最大单日跌幅。

  相关

  一转帖报道被抓市民获释

  昨天下午2点,与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一同被通缉的紫晶置业财务总监翁安余被遂昌公安局释放。

  据媒体报道,杭州市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因转载仇子明关于凯恩股份负面新闻被抓。翁安余于7月27日上午11点半在公司被当地派出所带走,当日晚上10点钟被带回遂昌。

  7月28日下午4点,翁安余妻子吴女士及家属与其所在公司代表举行了一个媒体见面会。据吴女士介绍,28日上午8点左右,她接到遂昌公安来电,告知翁已经被刑拘,罪名也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吴女士表示,据其所知其丈夫仅曾对关于凯恩股份的文章进行过跟帖、转帖,便被抓走。

  快评

  正常舆论监督不应受干涉

  一个记者的命运,在短短几日发生着戏剧性的变化。记者按照正常的新闻报道方式,揭露上市公司的内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是记者的职责,也是记者的权利。

  作为公权力的公安部门,竟然以罪名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对记者进行全国通缉。且不问这道通缉令在法律程序上的合法性,只能说,当正常的舆论监督受到来自于公权力的干涉时,一个国家的监督机制能否保证权力的正常行使,舆论监督者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能否得到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如何得到保证,就不由得不让人忧虑了。

  舆论监督根植于公众的权利和利益之中,它以其特有的声势对公共权力形成一种巨大的舆论压力。网络上的报道以及媒体的激情跟进,使得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并责令撤销对仇子明的刑拘决定。在这个意义上,舆论监督似乎又取得了一次值得记忆的胜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系主任刘兰珍

  本报记者敖晓波 王浩娇实习记者杨冬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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