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慈善立法:厘定政府权限防范行政干预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30日07:59
  本报苏州7月29日电记者李立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今天在此间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在会上指出,制定一部能够包容、引导各种社会力量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慈善法至关重要。他表示,要通过制定慈善法,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和对慈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行政干预慈善法律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权益的问题。

  据悉,正在制定中的慈善法至少在三方面寻求有所突破:

  一是进一步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破解在法律层面长期困扰和制约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的制度瓶颈,使得慈善组织,尤其是社会力量发起成立的慈善组织能够在一种更加宽松、更加规范的法律环境中诞生和成长。

  二是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和对慈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目前,尽管所得税法规定了公益税收优惠的内容,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慈善组织仍被审批环节多、难度大、成本高等诸多操作层面难题所困。同时,在慈善捐赠的管理和使用上,迫切需要通过慈善立法,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行政干预慈善法律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权益的问题。

  三是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制度设计,在慈善领域引入竞争和效益机制。

  郜风涛强调,慈善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慈善立法应当明确慈善的自愿和民间的定位,并在此基础上,真正从制度上厘定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在慈善法律关系中的边界,包括明确政府管理慈善的权力范围、行使程序以及擅权、滥权的制约和处罚;明确慈善捐赠人、慈善组织和慈善受益人的权益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渠道等。

  郜风涛认为,政府可以号召、鼓励、引导慈善,但是不能将慈善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去推广。硬性摊派不是慈善,运用权力手段搜集慈善资源,必然会破坏慈善生态。

  他还提出,慈善立法要在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利益冲突规则、财产管理和使用等各个方面设计出相应的制度,以保障慈善机构公正透明运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一些涉及慈善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合同法以及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不少与慈善事业有关的规定。此外,还有一些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慈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尽管如此,这些制度在整体上仍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与正在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新形势很不相适应。

  慈善法是用于调整慈善事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是鼓励和保护捐赠人捐赠行为、对慈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机制。此次研讨会上,中英双方的慈善立法专家将分别围绕慈善立法的背景、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财产的使用、慈善信托、慈善志愿者等几个专题,展开深入研讨。

  据介绍,目前我国民间力量发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已经从无到有,发展到800多家,成为中国非营利组织领域最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慈善组织。“慈善”就像“低碳”一样,正在被中国人广泛实践。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