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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市民转帖被刑拘”比记者遭通缉更可怕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7月30日09:20

  关于《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一事,最新的消息是:接到上级命令的浙江遂昌县公安局已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但上级要求的“对仇子明赔礼道歉”还未见踪影。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对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不可为,既然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遂昌警方通缉仇子明就必然是违法行为,并不是遂昌警方之前所说的“通缉有法律依据”。牵涉到权力违法,当然远不是一句道歉就能结束的,作出违法通缉决定的责任人会受到什么处理?大家拭目以待。

  但现在,我更关心的倒是与此案相关的另一个人,一个因在网上转发仇子明相关报道而被刑拘的普通人。

  这个人叫翁安余,于7月28日被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由刑拘。翁安余的同事代表其所在公司表示:“翁安余转的帖子,跟经济观察报刊登内容是一致的,如果转帖跟帖能够定罪的话,我们也感觉到不理解。”(7月29日《潇湘晨报》)

  翁安余的妻子说,翁安余是股民,而仇子明报道中涉及的凯恩股份是丽水市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关注之下才会转帖。这当然是在证明翁安余的转帖并不是“别有用心”,也不是与仇子明“合谋损害商业信誉”,但事实上,这样的证明并未触及重点,重点是“转帖被刑拘”本身就很荒唐。正如报道中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所说,翁安余并未触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因为他没有捏造信息,他只是转帖。

  公共权力践踏私权,永远是最需要警惕的危险。被通缉了5天的记者仇子明,在全国舆论的关注下,等到了撤销刑拘的决定。现在,一个普通人因为转帖被刑拘,他的命运又将如何呢?我想,这其实是更需要关注的。毕竟记者被荒唐通缉是因为职务行为,属于公共性质的媒体监督权,它离普通人较远,但翁安余被刑拘是因为转帖,而转帖,几乎是每个网民都会做的事情,完全是私权的范畴。如果说荒唐的通缉令意图堵住媒体的舆论监督,那么,刑拘转帖的翁安余,几乎就是想给每个网民的眼睛上蒙上一块让你不敢揭掉的黑布,执法者随意践踏私权,这实在是比代表公共监督权的记者遭通缉更可怕的事情。

  虽然最新消息称:转帖被拘的翁安余已被遂昌警方释放,但遂昌警方并未就此事给出任何说法。想抓就抓,想放就放;抓得莫名其妙,放得稀里糊涂,遂昌警方哪里还有丝毫执法者的素质可言?像翁安余一样的你我,又哪有半点的安全感可言?

  (本报评论员 赵勇)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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