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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立医疗机构将收药事服务费 费用纳入医保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7月31日03:21

  公立医疗机构将收药事服务费

  廖新波建议门诊每人次收10元;该费用纳入医保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斯璐 陈杨)每人每看一次门诊,住一天院,交算一次“药事服务费”——继续新医改方案提出设立药事服务费“以技养医”指导性意见后,广东省物价局昨天公布《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当中首次提出设公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以降低销售药品15%加价率的方法。

  据悉,广东是全国唯一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为此拟通过改革使政府管理医药价格制度、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日趋合理,缓解“看病贵”的矛盾。《意见》指出,公立医院的药事服务费,即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可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中的成本,医师开具处方的成本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来设定,在设立药事服务费的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门诊以每人次为计费单位,住院以床日为计费单位。医疗保险参保、参合人员门诊药事服务费由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药事服务费列入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不过,药事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各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制定,因此未在《意见》中公布。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有关人士曾经讨论过,认为门诊一人次收10元就可以弥补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基本费用,并略有盈余。另外,廖新波建议该药事服务费先从三甲大医院做起。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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