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正成为交通违法处罚“最严厉”的城市。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首日,深圳市交警局就开出多张高额罚单:有多名变造车牌车主被重罚5万元,也有泥头车因超载合计被罚3.5万元。此外,还有多名车主因未按规定张贴临时车牌或者车牌污损,被罚6000元。高额的罚单令不少车主大呼“吃不消”。
也有外地车主因确实不清楚《条例》进而喊冤,对此,有律师指出,交警部门应在《条例》实施初期给予一个缓冲期。
变造号牌被罚5万元 8月1日,深圳市交警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涉牌涉证违法的“天眼06”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安装、悬挂,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
截至8月1日傍晚,行动中共查处各类涉牌证违法37宗,其中变造号牌3宗,涉嫌无行驶证无号牌新车3宗,不按规定安装号牌2宗,不按规定悬挂号牌11宗,遮挡、污损号牌18宗。
对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条例》的处罚是“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在当天下午,就有来自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的车主和一辆深圳市车牌车主因变造车牌,被处以重罚。
其中,惠盐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介绍,他们当时在荷坳收费站发现一辆深圳车车牌反光异常,随后,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细查之下,民警发现该车车牌用彩色小胶,将前后车牌的字母“E”都改成“F”。据了解,该车司机蔡某从广东省汕头市驱车赶往深圳市,一路上为躲避“电子眼”抓拍超速,将号牌进行处理,没想到一下高速就被逮个正着。
记者从深圳交警局获悉,《条例》实施后第一张罚单在当天凌晨3点多开出。车主钟某醉酒后驾驶引发追尾事故,根据《条例》规定,钟某被依法拘留15日,处以3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行人违法未见处罚 《条例》中明确提到,对行人相关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对翻越机动车道隔设施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以及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则可处以100元罚款。
不过,在《条例》实施首日,还没有行人因为交通违法而受到处罚。
据深圳媒体报道,8月1日当天,在深惠公路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路段,就有多名路人过马路没有走斑马线或者直闯红灯。
对此,现场交警表示,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罚也罚不完”,没有办法进行处理。
尽管《条例》规定,对于违法行人,只要其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交警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于罚款处罚”。但在《条例》实施首日,以上述深惠公路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路段为例,同样没有交警采用口头警告的处罚措施。
外地车牌司机喊冤 从今年7月开始,针对《条例》的实施,深圳市交警局就通过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同时印发了《条例》小册子和折页以扩大宣传范围,但在8月1日条例实施首日,仍有不少违法车主在面对处罚时表示不解。也有外地车主表示,自己确实不清楚深圳市已经实行新的《条例》了。
挂着湖南车牌的凯美瑞黑色车辆车主曾先生因车牌污损被当场罚款6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他表示,他是从佛山过来帮朋友接亲的。因为是接亲用的婚车,该车车牌上就贴了一些纸张。“今天早上我就把那些纸撕了,我觉得可以看得清楚车牌呀,我就准备回佛山了。”曾先生说。
曾先生表示,“我是外地车主,确实不清楚新条例,如果知道的话,我肯定会把车牌洗干净。”
不过,对于违法车主的表述,执法交警均表示,在《条例》实施前,交警内部就已经明确了,要宽严并济。例如,对于一些车牌污损情况,如果污损是经过相关泥泞路段而造成的,只要车主现场清理干净,都可以不予处罚。而对外地车辆,他们也有一个相对宽松的尺度,例如,对于一些车牌有张贴出来,但不规范的车主,他们会予以警告,同时要求其现场改正。
律师:教育应该是最终目的 记者了解到,8月1日当天,在“天眼06”行动中,深圳市交警局成立了统一的指挥部,对于违法行为,现场交警需要上报指挥部,经指挥部法制科认定后,才能进行处罚,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的,交警则会开出扣车单,以便进一步调查。
不过,有律师表示,交警部门应在正式实施初期给予一个缓冲期。
曾参与《条例》征集意见的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罚的目的是什么。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的目的也在于教育。法律的目的是让大家来积极遵守,而不是处罚,更不是创收。
金焰认为,对于一些外地司机,深圳应该做更多的宣传,让更多的司机清楚深圳正在实行一部新的法规,比如在进出深圳市的地方悬挂标语等。对于一些长途车司机而言,途经的每个城市法规变了不可能都清楚,因此有关部门还应在宣传方面下更多的功夫。
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实习生陈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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