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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是与时俱进的有益举措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04日10:31
  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上,高检院领导提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审查(以下简称同步审查)制度。这是对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意义重大的一项改革措施。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全面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党的明确要求和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就没有健全巩固的法治,没有切实的诉讼监督,就没有法律统一公正的实施。

  源于此,曹建明检察长在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强调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加强对刑事审判特别是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初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

  公诉工作不仅承担着指控犯罪的任务,而且还承担着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如果说,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那么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就是公诉工作的一项基本的职能内容和重要的价值体现。能不能在对审判活动的诉讼监督方面有所作为,对法院的判决从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性质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以及量刑是否适当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能不能发现错误并依法提出抗诉或提出纠正意见,从而发挥监督的应有作用,是公诉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面临的现实考验。质量高,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法治建设和检察事业是贡献,做不好,就有违人民的期望,与公诉工作在检察事业中的地位职责不符。对此,必须增强紧迫感,决不能敷衍塞责,无所作为,必须真抓实干,做出让人民满意的真实成绩。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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