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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北湖区检察院试点附条件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从阻工到帮工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4日07:32
  本报通讯员岳湘生邓红本报记者赵文明阮占江

  “现在我宣布对田兵等8人的不起诉决定……”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会上,检察官曹智云朗声宣读。

  据了解,附条件不起诉属于“相对不起诉”。是指在审查起诉时,对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期限、规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后再根据其表现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目前,湖南省已有4县区检察院试点探索附条件不起诉。

  此次被不起诉人的田兵、欧阳兵等8人是北湖区保和乡的农民,承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华新水泥厂就建在他们村旁。施工过程中,田兵等人以拉土方工价太低为由进行阻工,并纠集村民殴打前来劝解的乡干部及施工人员,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按照法律规定,8人最高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的后果让在看守所羁押的田兵等人后悔不已,他们向办案人员提出愿意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请求从宽处理。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华新水泥厂、乡政府和村支两委建议对田兵等人从轻处理或者免除处罚的函件也随之送来了。恰在此时,北湖区检察院成为附条件不起诉办案方式的试点单位。

  检委会上,委员们一致认为,采用附条件不起诉方式处理田兵等人确实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副检察长周杰说:“本案8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受害人进行了赔礼道歉,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并与受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同时当地政府、华新水泥厂和当地村组也都提出了对上述人员从轻处理的要求。我同意对这8名犯罪嫌疑人采用附条件不起诉方式处理的意见。”

  在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后,检察长许建辉说,“同意对这8名犯罪嫌疑人采用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期暂定3个月。”

  此后,北湖区检察院公诉科与乡政府和村委会签订了帮教协议,向田兵等8人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和期限。基层组织落实了帮教措施,乡、村领导还主动担任帮教责任人。

  为了确保办案成果,检察官们加强与当地党政组织的联系,还深入走访、了解田兵等人在考察期间的表现。村民们反映田兵他们在考察期间不但积极维护施工现场秩序,还主动帮助企业解决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

  在考察期满的头一天,田兵等8人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表示今后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市检察院一位资深检察官说,田兵等人从“阻工”到“帮工”的转变说明,以理性的思维、平和的态度、文明的作风、规范的行为执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本报郴州(湖南)8月3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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