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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高免税线 11340元调至12303元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8月07日03:44

  住房公积金提高免税线

  由11340元调高至12303元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许曦原 王凌)今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都作出了调整,那住房公积金个税免税标准(下称“免税线”)是否也将相应提高呢?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这一最高免税缴存基数由去年的11340元调高至了12303元。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限额标准。

  广州市统计部门日前公布的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据此计算,2010住房公积金免税线也调至12303元/月。新调整的政策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案例分析

  某公司员工李小姐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2010年7月份李小姐工资收入为4500元(不含单位为李小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7月份李小姐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李小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没有超过可扣除上限12303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20%,超过了12%的幅度。按照规定,单位每月为李小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只允许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李小姐本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单位和个人超过12%比例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不予税前扣除。

  李小姐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500+1000)-(600+600)-2000=2300元,应纳税额=2300×15%-125=220元。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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