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经济

银监会规范银行服务收费 7项服务禁收任何费用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10年08月10日07:42

  深圳商报讯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二)同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三)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四)以电子、纸制等形式提供的12个月以内(含)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五)通过本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六)通过POS、ATM、转账电话等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七)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涵盖的区域范围,并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和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

  四类账户免收年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应对以下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一)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二)医保、低保、事业保险、养老保险账户等用于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账户;(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四)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除外)。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不得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对于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商业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明确告知年费、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服务价格信息,并可采用柜台工作人员提醒、网站公告、电子银行操作界面提醒、对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前不久,一些国有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在7月28日就这一现象发表答记者问时表示,发改委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

  据悉,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该办法。

(责任编辑:news1)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