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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两天保姆挣60元中介扣53元 工资只剩7元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8月10日08:29

  本报记者 李洁夫

  实习生 刘昆 孙梦娣

  嫂子家园中介公司介绍马女士去做了两天保姆,一共挣了60元,雇主把钱给了中介,结果中介只给了马女士7元。

  60元工资缩水为7元

  昨日马女士向本报反映,由于单位不景气,下岗后她在桥西“嫂子家园”报名做了一名家政人员。经过培训之后,“嫂子家园”桥西中介所介绍马女士到了桥东中介所。经桥东中介所介绍,一户人家和马女士见面后表示“留下干两天试试”。马女士表示,工作两天后,女雇主把马女士解聘,同时,将两天应得的报酬60元钱交给中介所。

  “中介所给我结账时,却只给了我7元钱。他们说扣除的费用有一年的管理费,还有3元钱的其它费用,说以后可以再给我找工作。”马女士说,“在去雇主家之前他们什么规定也没有跟我说,我觉得他们是欺诈。”

  收费标准在墙上贴着

  嫂子家园桥东中介所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马女士是从桥西中介介绍所过来的,所以当时对其并没有太多的解释。在给马女士开工资的时候,我查到电脑上的数据,显示马女士还没有缴纳管理费,所以,就扣下了50元,同时,按照中介所员工5%的工资提成比例,我们扣下了她3元钱作为工资提成。”

  李女士介绍,中介所是一家公司,对找到工作的人员都是收取介绍费的。“一年的管理费是50元,都在中介所的墙上写得非常明白!”李女士强调,由于前来寻找工作的人员多,不可能每个人都能说到,所以,每次有人来找工作时,都会提示她们认真看墙上张贴的雇工须知和雇主须知。

  嫂子家园桥西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中介所会跟雇主有一份协议,但是,由于服务人员的流动性,她们和中介所并没有合同,“因为农民工居多,农忙时节就要回去,不好制约。另外,假如雇主双方不满意,还可以调换,所以目前中介和雇主一式两份合同,但是对于雇工没有合同,中介就是一平台。实际上我们也希望市场管理规范化,与劳动者签约,也方便我们的管理。”

  律师:收费应以合同为准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郭彦卫律师认为,保姆与用工家庭之间形成雇用关系,保姆为用工家庭提供家政服务,所得报酬应该全部归其所有,中介所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扣留50元管理费涉嫌违法。郭律师表示,嫂子家园是一家中介公司,嫂子家园与雇工之间是中介服务关系,嫂子家园为保姆提供了中介服务,收取中介费也是合理的,但是应当以中介合同为准。墙上张贴的须知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收费依据。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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