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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卖房后没房住 被买主好心收留却赖着不走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8月11日04:17
  本报讯 溧阳人陆某最近遇到一件头疼事,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却至今还没拿到房子。万般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套已属于自己的房子。记者昨天从溧阳法院获悉,“鸠占鹊巢”的叶某夫妇被判限期搬出这套已经属于陆某的房产。

  据了解,2009年10月,陆某与叶某夫妇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买下叶某夫妇坐落于溧阳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2009年12月2日,双方办完房屋过户手续,陆某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过户时,因叶某夫妇暂无房屋居住,陆某允诺叶家可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待接到陆某通知后再搬出。

  不过,陆某没有想到,原本的一片好心最后被叶某夫妇当成了“冤大头”:让叶某夫妇住了一段时间以后,夫妻俩好像“吃定”他了——陆某多次通知叶某夫妇迁出该房屋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叶某夫妇迁出该房屋,将房屋交付给自己。

  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告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有自由使用及排除他人非法使用该房屋的权利,两被告在无相关约定和其他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占据该房屋拒不搬出,侵犯了原告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对此,两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迁让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叶某夫妇限日迁让出该房屋,并将之交付给原告陆某。

  (王岚 毕俊星)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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