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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局清河分局推行“执法” 处理服刑人员违纪须在监控下进行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6:58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徐伟伦从现在起,狱警找服刑人员谈话、调查取证、处理违纪行为等执法行为,都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为了从制度上增加执法透明度,北京市监狱局清河分局管辖的清园监狱、金钟监狱、前进监狱、柳林监狱、潮白监狱5所监狱,正式推出“视频执法”举措。据悉,这种做法在北京市监狱系统尚属首次,清河分局还首次引入移动式视频执法记录仪,实现“视频执法”的全覆盖。

  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副局长杨捷介绍,过去有部分干警将服刑人员带至办公区进行谈话教育,由于是一对一谈话,缺少第三方,导致服刑人员举报干警对其打骂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办公区没有监控设备,无法查证,常常是服刑人员和干警各执一词,给监狱带来不好影响。为全面展开“阳光执法”工程,清河分局专门出台了《视(音)频监控下执法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处理服刑人员打架、闹事、不服管教等违规违纪问题;对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讯(询)问、调查取证;服刑人员接见、团聚等活动必须在视(音)频监控下进行,禁止干警将服刑人员带入无视(音)频监控区域进行谈话、批评、教育等,否则将视为违规。据了解,目前上述5所监狱除安装有覆盖监舍、劳动、医疗等场所的监控探头外,还为干警配备了移动式视频执法记录仪,根据系统设置,干警无法删改任何记录信息。

  杨捷表示,出台这样的规定,既是想从制度上增加执法透明度,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服刑人员诬陷干警,从最大限度上保护干警。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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