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本报记者马竞曹天健本报通讯员宋平高际法
“此案是去年6月份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河北省将规范化量刑纳入二审庭审的首案。”该案审判长、保定中院刑二庭庭长梁旭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以往,对上诉人的量刑往往是法官在办公室完成的,他们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一审在法定幅度内量刑,量刑重的理由经常不被二审法院采纳。但在这次庭审中,通过新增加的量刑程序,控辩双方积极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综合各上诉人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或从重情节,当庭计算出了上诉人的刑期,部分改判了一审的量刑。
而现在按照“量刑规范化”方式开庭的案件,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对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事实,将分别进行调查、辩论。
梁旭分析说,“过去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具体刑期怎么来的,除了合议庭成员,旁人是无从知晓的,合议庭决定刑期往往是凭经验估堆出来的。因此,可能会出现同一城市不同区域的法官对相似的罪行,量刑不一的现象。不同区域、不同法官的量刑差异更大。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正是为了规范量刑这杆"秤"。”
梁旭说,量刑规范化使法官有了一个可供执行的办案标准,也使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有了一个可供比较的监督标准。
本报保定(河北)8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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