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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专设量刑程序 控辩双方可进行建议辩论

2010年08月09日11:17

  来源: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8月8日电(记者 孔博)对被告人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在过去是法官或合议庭在庭后的“幕后行为”,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不参与。但今年以来在广东法院的庭审中这一过程“透明”了,控辩双方可在专设的量刑程序中提出量刑建议,对量刑进行辩论,法院的判决书则要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并阐述法院量刑的理由和依据。此举旨在提高法院判案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说,广东高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年1月联合出台了《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可在庭审中设置独立的量刑程序,由检察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官主持下就量刑问题展开辩论,法官据此依法裁判并说明量刑理由。此举对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有重要意义。

  据洪适权介绍,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应明确刑种和刑期,并制作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书将随同起诉书副本一并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法院在开庭前3天告知检察院。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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