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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一智障妇女险些活着被火化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7:25
  本报记者郭宏鹏刘百军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巨口乡慕坑村46岁的李桂妹,因为智障生活不能自理,连她的亲侄子小吴都觉得死亡也许是对姑姑的一种解脱。但当他8月5日下午5时许,从福州赶到南平市殡仪馆打开火化专用的纸棺,看到姑姑的嘴巴抽动了几下,还有呼吸心跳的时候,他很生气,觉得这事情太恐怖了。因为再过半个小时,李桂妹就要被推进电炉火化了。随后李桂妹被送往医院治疗。

  差点活着被火化妇女已死亡

  8月9日,李桂妹的外甥程先生告诉记者,李桂妹在医院治疗了近两天后,已于7日晚上去世。

  “我当时打开纸棺看到她还活着时,情感上实在是不能接受。不过后来政府领导对此很关心,善后工作很积极,我们对此也就不追究责任了。”程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了解,8月5日上午8时许,慕坑村五保户李桂妹的“死讯”在村里传开时,并没引起太多人的关注。46岁的李桂妹因为幼时得脑膜炎愈后成了智障,生活不能自理,大约20年前嫁给慕坑村一位比她大30岁的男人,今年4月份她76岁的丈夫过世了,李桂妹的生活变得很糟糕,大小便都在住的房间里解决,臭气熏天,每天只有丈夫的弟弟、弟媳做饭给她吃。

  “大概十天前就好像有点生病了,不怎么吃得下东西,每天送过去的稀饭都没怎么动。”李桂妹的弟妹陈依姆说,8月5日上午8时10分左右,她又去送饭,叫了好几次,没听到动静,就壮着胆子过去摸了摸,发现李桂妹手脚冰凉,她立刻将老伴叫来,又用手伸到李桂妹鼻孔下探了探,发现没呼吸了。李桂妹的死讯就此传开。

  殡仪馆的车到村里的时候已经是下午3时左右。“人入殓完就放在院子里,到殡仪馆的车来,都放了快七个小时了。”李桂妹的邻居说,殡仪馆的人掀开被子探了探呼吸,问了句这人住什么地方,之后没多久就将李桂妹的遗体装进纸棺抬上车拉走了。

  8月5日下午5点多从福州赶到南平的小吴和伯父、两个姑姑等六七个人赶到南平市殡仪馆。作为李桂妹的娘家人他们上午9点就接到电话,说李桂妹过世了,选在当天下午6点火化。他们赶到殡仪馆的时候,已看不到遗体,因为已经装进纸棺了。按照他们老家的风俗,娘家人要见刚过世的亲人最后一面,并在盖棺时加件衣服盖床被子什么的。因为要打开纸棺,他们还和殡仪馆的人争执了一下,但对方还是同意了。

  但小吴没想到的是,当他们打开纸棺的时候,发现他姑姑的嘴巴抽动了两下,当时在场的几个亲人都看到了,大家都吓了一跳,然后大家又发现“遗体”的额头上还在冒汗,胸部还有起伏。“难道还活着?”小吴的表哥程先生比较胆大,伸手去探了探呼吸,很确定地回头告诉大家:“人还活着。”

  殡仪馆应把好死亡最后一关

  随后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打了120急救中心的电话,南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医生赶到现场,将“遗体”送到医院去抢救。

  据南平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尹鹭峰介绍,这个病人处于危重状态,重度昏迷、休克,没有神经反射,但有自主呼吸,血压低,伴有肾衰竭、水电解质紊乱,还有感染。入院时医院组织了心、肾、神经、内分泌四个科室的专家会诊,人是活的,但比较危险,预后效果也不乐观。

  在8月5日上午给李桂妹开“公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的,是慕坑村的村主任吴增英。8月6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记者在南平市人民医院外见到吴增英。她说,因为现在实行火葬,殡仪馆来拉遗体的时候,都要求出具死亡证明,所以村里就有一本证明。

  “村里的死亡证明都是这样开的,只要家属签字,村里就给开。”吴增英有点委屈地说,“村干部又不懂得验尸。”

  南平市殡仪馆姓彭的馆长助理说,听说过这么回事,但具体什么情况他并不清楚,具体经办人员他也不清楚是谁,因为殡仪馆的车出去了,所以去巨口乡拉李桂妹过来的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

  彭助理说,殡仪馆接收遗体火化,按照程序,首先要看到死亡证明,如果在医院死亡,就由医院出具医学死亡证明,另外公安部门也可以出具死亡证明,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死亡证明也可以。“说句不好听的话,只要有死亡证明,活着也可以火化掉。”

  彭助理说,实际上,工作人员也会检查一下,但殡仪馆的工作还是拉遗体和火化。

  便民与合法间基层单位存两难

  记者查阅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火葬区死亡的人员,丧事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无名、无主的遗体由当地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福建省南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李科长,他告诉记者当地关于火化遗体的规定是有的,即必须由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或者医院开具死亡证明,遗体火化才能够进行。

  “南平地处山区,各村离派出所等较远,有时到派出所找不到开证明的人,死亡证明就开不出来,为了方便老百姓办事,就变通为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开出死亡证明。对此,殡仪馆也予以认可。”李科长说。

  据李科长介绍,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或者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死亡证明,都是不合法行为。但是在方便老百姓和合法之间,基层单位确实存在两难的情况。前几年,南平市人大对民政部门进行行风评议检查时,殡葬管理也是一项重点内容。当时,有人大代表就提出了曾经收到老百姓关于开具死亡证明的反映,认为只能由派出所和医院开具太不方便,能否变通一下。所以,以后在具体执行时就予以了变通。

  李科长认为,“只要有死亡证明,活着也可以火化掉”的言论多多少少有点不负责任。他表示,以后将责成有关单位尽最大可能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将便民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别管是亲属还是非亲属要求开具死亡证明,各个环节都要注意查验。尤其是火化前,殡仪馆工人能够查验的,比如纸棺,都要打开实际看一看,把好火化前的最后一道关口。

  本报福州8月10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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