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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进程的考量与反思———读梁治平《法治十年观察》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7:45
  梁治平先生的《法治十年观察》是一本考量和反思中国法治进程的书,书中所收录的文章笔者曾经零星读过,但是,汇集在一起,从整体上可以显现出十年来中国的法治进程与社会的变迁。梁治平从底层视角审视法治建设后提出:“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开始同法治有密切关联,中国的法治进程也因此而获得新的意义和持久的动力。”

  丁国强

  梁治平先生的《法治十年观察》是一本考量和反思中国法治进程的书,书中所收录的文章笔者曾经零星读过,但是,汇集在一起,从整体上可以显现出十年来中国的法治进程与社会的变迁。

  梁治平从底层视角审视法治建设后提出:“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开始同法治有密切关联,中国的法治进程也因此而获得新的意义和持久的动力。”确实,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律诉求的增强,法治开始从政治动员成为一种民众共识和行为自觉。社会越是充满变化和不确定性,人们对法治的依赖越是强烈。

  法治的关怀在当下

  人类拥有一部漫长的法制史,但是法治的关怀却永远在当下。无论法治的历史多么复杂,法治的理想多么灿烂,最终都无法绕开现实的社会利益关系,无法脱离社会生活的各种需求。梁治平在书中并没有高谈阔论法治的理想是什么,而是透过一个个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例如“"一块二官司"与诉讼成本”、“他们为什么不回报社会?”、“"小产权"之大”等,来思考它们对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价值和意义。

  一位法学家说过,在社会冲突交织的时代,法治即使不是一副灵丹妙药,至少也是一种止痛剂。中世纪神学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说:“法律的首要的和主要的目的是公共生活的安排。”法治社会强调秩序,更在乎权利,对于权力滥用尤其敏感。互联网时代,在拆迁、信访、突发事件中,公民对自我权利的追求与表达越来越丰富,公民对正义的体验越来越直接甚至咄咄逼人。

  譬如网民常常会借助一起非典型事件宣泄仇官、仇警情绪,使公权力部门陷入有口莫辩的境地。这种非理性的法治话语既有可能是步入法治时代的契机,也有可能成为埋葬法治的“无物之阵”。考察十年法治,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由弱者的极端表达最终转化而成为公共事件往往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标志,而领导号召、上级发动、文件推广的作用则相形见绌。网络媒体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作用甚至超过职责所在的政法机关。这种被动式改革偶尔以媒体审判的胜利而告终,其修辞意义远远大于法治意义。孙志刚、邓玉娇、赵作海等等这些弱者的名字在众声喧哗中满足了媒体商业利益和网民的心理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法治理性的深入。

  法治成了一个由舆论所控制的舞台,每个人都带着面具出场,用非法律方式推动法制进步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拧巴”的事情。呼唤法治更多的是一种话语行为,其中包含着复杂的心态和动机,有的人甚至对法律缺乏真切了解和真诚对待,也参与到法治话语行为中,导致整个社会的法治表达没有同质性,众声喧哗,自说自话。梁治平也发现了这一问题:“法治究竟只是国家的事情,还是同时也是社会的事情?我们应当像现在这样把法制理解为只是国家正式制度的一部分,还是让非正式制度也参与其中?或者,说得更简单些,今天中国的法治究竟应当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梁治平先生没有给出答案,这留给了我们更大的思考空间。法治需要建立在共识和秩序之上,如果把法治当成一种标签或符号,各行其是,就无所谓法治了。

  以法治的方式实现法治

  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在焦灼、浮躁的语境中讨论法治显然是一件不合适的事情。作为文化学词汇的“大众”与作为法律词汇的“公民”显然不是一回事。公民是启蒙的产物,是对抗专制主义的天生力量。而大众却是一个缺乏主体性的依附性群体,在一定意义上是滋生个人崇拜与集体暴力的土壤,他们常常是疯狂的、非理性的。

  法国社会学家莫斯科维奇在《群氓的时代》一书中描述到:“一个群体或者一群民众就是摆脱了束缚的社会动物,道德的禁忌松弛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消失了,人们通常都在暴力行为中表达他们的梦想、他们的情感,以及所有的英雄主义、野蛮残暴、稀奇古怪和自我牺牲。”

  当下大众文化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泛娱乐化已经影响到公民权利、社会稳定、国家利益等严肃话题,网民中的大多数是“看客”或者“哄客”。他们在商业网站和媒体的牵引下,以辱骂、调侃等形式宣泄某种莫名的情绪。当然,这种群体性表达也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批评政府、监督公权力的角色,但是由于网络平台后面的利益交织复杂,公共精神实质上难以彰显。网络上口无遮拦的“意见领袖”往往并不是正义和良知的代表,而是出于某种利益而操纵舆论的人,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民意被绑架、正义成空谈。可见网络并非是法治的盛宴。

  作为“乌合之众”(借用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的书名)的网民群体借助个案来宣泄对社会不满,从治理策略上,只能疏而不能堵,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要将法治归于法治。法治只能用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梁治平指出:“法律的世界是一个人为构建的世界,因此,不仅法律用语往往与日常生活中的用语的含义不同,而且法律上的对错、真伪和正义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媒体审判、全民皆法官是一种荒诞的局面。网民依据某个来历不明的帖子、某篇无法证明是客观真实的报道来口诛笔伐、兴师问罪,是有违法律精神的。柏拉图有言:“没有自制能力,正义绝不会产生。”

  公正的实现需要一个合法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思考和审查过程,决不能“跟着感觉走”,更不能以“取而代之”的造反心态来消解司法的权威性。即使个别法官有腐败行为,我们还是应当相信司法过程比道听途说更可靠。大众话语对司法的评判是要有节制的。任何一个理性的社会都不会把法院当成任意攻击的靶子。因为失去司法的庇护,无异于放弃规则、粉碎秩序,后果将不堪设想。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化是司法现代化的一个障碍。保持法律帝国的专业品质和精英地位是通往正义之路的必要途径。中国乡土社会天然有一种排斥司法职业化的倾向,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冲突成为一种更为高明的智慧。所以,基层司法的高手往往不是法学院培养出来的。

  理性地推进我国法治建设

  “推进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公权部门和官员的常用词汇,但是何谓“法治”,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老百姓的理解有很大差异。让老百姓听话是专制思维,让权力受制约才是法治的真谛。梁治平在书中也有多篇文章直接谈论法治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法治?”、“两种法治观”、“法治和法律职业”等,他认为,法治并不是便于治理的工具,对公权力进行约束的治理才是能够保持长久稳定的治理。

  “作茧自缚”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治理理性。对法治构成威胁的恰恰是那些在主席台上大谈法治的人。这一悖论是由于运用政治动员、外部强化的方式推动法治所造成的,法治只有内化于公民生活才会具有实际意义。法治在中国社会中之所以成为“两张皮”,是因为法治只是外壳,实质起作用的确是熟人、关系之类的东西。

  梁治平在书中谈到,“关系”之盛行不是因为它符合事物的本性,更不是因为它有益于社会,而只是因为它是一种习性,一种风气。它的力量越大,法治的空气就越稀薄。在中国构建法治秩序,只能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徘徊,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往返,在习惯与法律之间选择。在这个过程中要格外小心,一旦脱节,就会面临无法避免的尴尬和困境。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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