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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两名14岁华裔女中学生遭强奸 警方逮一嫌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1日11:03
  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马来西亚《东方日报》报道,马来西亚拉美士2名逃学的华裔女中学生近日与2名男子“拍拖”,不料,却被带回男子住家,双双惨遭强奸与强迫进行口交!

  2名受害人年龄仅有14岁,就读拉美士一所中学。受害人是在本月7日上午7时,在学校外分别与认识只有1天及2个月的男子拍拖。较后,2名男子将2名女学生分别载回拉美士美华花园和斯里丁能花园的住家后,强奸她们。

  其中一名受害人在案发后,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报,指自己在拉美士美华花园一间民宅内,被该名17岁男友强奸。另一名受害人则向警方投报,自己被一名年约21岁青年男子,被带返斯里丁能花园民宅内,强迫进行口交。

  2名受害者在事发前一天(6日),曾与2名男子会面,相约隔天在学校前面见面,岂料遭对方性侵犯。

  2名受害者的父母在事发当天,因为女儿迟迟未归家,前往警局拟报案。后来女儿在下午时分返家后,申诉被男子强奸,即刻向警方投报。

  2名就读初中二的受害者,虽然在同一学校就读,虽不同班,却是好朋友。

  昔加末警区主任阿都马吉警监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实上述案件。他说,警方已经在本月7日,晚上11时,在拉美士镇上逮捕一名21岁油漆工人。

  “嫌犯涉嫌强迫第二度见面的受害者替他口交,警方已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7条文,将嫌犯延扣至本月14日,以协助深入调查此案。”

  他披露,另一名嫌犯是17岁无业辍学少年,在事发后已逃之夭夭,警方促请嫌犯即刻自首,以协助警方调查此案。

  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以及第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调查此案。在376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最高30年和鞭笞。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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