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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困难户超生可分期缴社会抚养费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12日03:18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本周日开始,北京将在全市范围内入户进行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市人普办昨日消息,对于如实申报的超生人员,如果为生活困难家庭,在批准的情况下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今年11月1日零时将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北京市政府决定于8月15日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

  未登记暂住人口应申报登记

  市人普办、市公安局昨日联合发布公告称,户口整顿和摸底中,普查员将统一着装、配戴证件逐门入户核对,登记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资料,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市人普办要求,对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发生变化和暂住地址信息等变更的,公民应持相关证件、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暂住人口未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的,应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结办。

  生活困难界定由各区县掌握

  同时,针对普遍关注的超生人员落户问题,市人普办表示,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于在户口整顿和摸底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照本市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于生活困难的家庭如何界定,市人普办有关人士表示,北京各区县发展不一致,此项权限由各区县掌握并确定标准。

  据了解,北京对超生者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北京居民人均年收入的3至8倍,罚款数额随人均收入而递增。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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