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妇女卖淫获利上亿 重庆王紫绮等人涉黑案两主犯一审获死刑
本报重庆8月11日电 (记者沈义 通讯员吴芬苑) 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的王紫绮等人涉黑案,今天上午进行一审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另一主犯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该组织另一核心人物钟光玉被判死缓,另有两名“股东”被判无期徒刑。
据悉,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此前对组织、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的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强奸罪等9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1994年以来,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纠集陶铭古、钟光玉等人,先后在重庆市多个地方开设了包括亮点宾馆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仅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该组织就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