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媒体推荐 > 媒体深度报道 > 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 最新报道

勿让“诽谤罪”绑架话语权

2010年08月12日09:54

  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最高检提升“诽谤案”批捕门槛的背后,是对公民表达诉求渠道的疏通和对公众“话语权”的松绑,也是对举报人担心轻易因言获罪和遭跨地拘捕的慰藉和解脱

  勿让“诽谤罪”绑架话语权

  □ 张玉胜

  针对有些地方办理的诽谤案件出现问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以便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确保办案质量。

  消息甫出,舆论盛赞。笔者以为,最高检上提“诽谤”批捕权,既是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维护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司法需要,更是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提供的法律保障,体现了政府对公众表达诉求“话语权”的尊重和保护。因此,它既彰显了司法的进步,更传达出民主的福音。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的“话语权”体现着人格的基本尊严和自我实现的人生价值,是人最基本的和最高的权力。最高检提升“诽谤案”批捕门槛的背后,是对公民表达诉求渠道的疏通和对公众“话语权”的松绑,也是对举报人担心轻易因言获罪和遭跨地拘捕的慰藉和解脱。

  其实,“让人讲话”应该是有德官员和自信政府的涵养和能力的表现。由于官员的腐败行为多具隐秘性,身处底层的人们在行使批评监督权利时,可能是道听途说或与事实有出入,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许多贪官的东窗事发让民众的“质疑”和“传言”应验。退一步说,即便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身处强势的一方也应当有容人之量,权当“洗身”和“自警”,“脚正不怕鞋歪”,查贪腐查出一个廉洁官更令人敬佩。

  当然,基于对舆论影响力的考量,公民在披露信息、表达意愿时也要依法慎用自己“话语权”,这既是对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尊重。上提“诽谤”批捕权不能误解为可以随心所欲、不负责任地信口雌黄。凡事都有两面性,造谣惑众的“恶搞”是对“言论自由”的曲解和亵渎。“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民主氛围,要靠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缔造,而让“上提‘诽谤’批捕权”从“一段时间内”步入“常态化”更需要政府和民众的齐心协力。■

(责任编辑:高莹)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