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
最大遗产纠纷案宣判 傅增湘之孙骑摩的领判决
昨天上午,建国以来最大遗产纠纷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市高院驳回了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孙女傅珏年等要求重新分割包括千块古玉在内的祖父遗产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曾经家产富可敌国的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的两个孙子,一位坐公交车,一位骑一辆“摩的”赶到北京市高院听取判决。宣判之后傅珏年一方表示将继续申诉。
■骑“摩的”听宣判 只能停胡同
昨天上午9点刚过,傅增湘的孙子傅延年先生就骑着一辆“摩的”,来到了北京市高院门口。因为市高院门口没有停放“摩的”的“车位”,傅先生只好将车停到了法院东侧的胡同里。随后坐公交车赶来的傅延年的长兄,也步行来到法院门口等候法院宣判。
■遗产、财产混同 范围难明确
终审判决认定,傅增湘生前与其儿子傅忠谟、傅定谟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傅增湘死亡后,其长子傅忠谟管理傅增湘遗产,傅家财产并未析分或者继承分割,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与傅增湘遗产的范围并不明确。在“文革”抄家发还财产时,有关部门以傅增湘长子傅忠谟的名义按户发还,傅增湘的遗产与傅忠谟、傅忠谟之子傅熹年以及其他傅家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发生混同的状况更为突出。虽然从客观情况判断,发还的财产中应以傅增湘遗产为主,但还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傅钰年等四人主张分割傅增湘的遗产,应首先举证证明该财产存在,并明确其范围。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傅增湘遗产与傅忠谟等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混同,范围无法明确区分。
■死者亡半世纪 诸多证据湮灭
此外,傅钰年提起诉讼,距傅增湘死亡已逾半个世纪,距其伯父傅忠谟夫妇死亡三十余年,不仅远远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两年的继承诉讼时效,也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在时间的流逝中,许多证据随之湮灭;法院已依法做了大量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但仍无法完全回复历史原貌。
本案无论从举证责任的角度,还是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傅珏年等的诉讼主张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关于近千块古玉的归属,傅钰年等四人主张“文革”发还的近千块古玉是傅增湘的收藏,被告傅熹年等五人则主张为傅忠谟收藏。法院认为,就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而言,傅熹年等五人所提交的证据更有证明力的优势。所以法院对于傅珏年一方要求分割千块古玉的诉讼主张难以支持。
综上北京市高院认为傅钰年、傅嵩年、傅延年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