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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国土局官员40寿辰次日被拘 诈骗数千万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0年08月13日03:01

  南方农村报讯: 随着有关部门对金碧园新村问题调查的不断深入,一条“大鱼”逐渐浮出水面。

  2009年7月2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对十里亭镇良村村委会涉嫌非法倒卖土地建设“金碧园新村”别墅区问题进行调查。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时任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的陈寿斌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

  8月7日,陈寿斌被要求到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8月10日,就在过完40岁生日的第二天,陈寿斌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

  2010年6月2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寿斌犯受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陈寿斌提出上诉后又书面撤诉。

  出生于广东佛山的陈寿斌,正值壮年,却因赌博欠债累累,铤而走险走入歧路。提到他,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唏嘘不已:“赌博真是害人害己,陈寿斌家里还有妻子和几岁大的小孩,一个美好的家庭就这么毁掉了。”

  “那些被骗的老板太相信潜规则了,成百万元地送钱,最后什么都没捞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

  第一招

  村委账户成私人钱箱

  2007年春节后,因赌球欠下巨款,陈寿斌找到时任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李应龙,谎称其亲戚要购买商铺,向李应龙借款100万元。

  李应龙告诉陈寿斌,虽然他本人没有这么多钱,但良村正在建金碧园新村,因此村委会账户上有一笔资金。李应龙称可以从村委会的公款账户上借90万元出来,但时间不能太长。

  2007年2月27日,李应龙从良村村委会在农信社的账户中提取30万元现金给了陈寿斌,同时将60万元转入陈寿斌指定的另一个账号。

  2008年10月,同样为了归还赌债,陈寿斌找到了自己的老朋友浈江区十里亭镇五里亭村村民陈某球。陈寿斌谎称其亲戚需要用钱,以高息为诱饵,求陈某球帮忙借钱。

  于是,陈某球通过村委会向村民借钱,并先后将向五里亭村村民筹集的610万元交给陈寿斌。

  其后,陈某球向陈寿斌索要利息。陈寿斌称这笔钱必须要“公对公”,不能转到私人账号。

  于是,陈某球找到五里亭村村委会主任汤某伟,汤提供了五里亭村委会开设在当地农信社的账号。陈寿斌将收取的工程回扣转入了这一账户。在虚列了两份青苗补偿款清单后,五里亭村委会分两次提取了其中的80万元。除一部分用于向村民支付借款利息之外,其余全被陈寿斌收入囊中。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2007年和2009年,陈寿斌先后将收取的170万元和80万元工程回扣打入良村和五里亭村的村委会账户。

  第二招

  手中实权变索贿工具

  2009年5月的一天,韶关市某面粉制品厂经理王某盛询问陈寿斌是否能从其手中承包到耕地开垦工程。

  根据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安排,2009年全市耕地开发任务约为8万亩,而陈寿斌作为具体负责部门的一把手,这点“小事”对他来说并不难。

  一个月后,陈寿斌将约1万亩的耕地开发工程许诺承包给王某盛。王某盛提出,因工程量太大,自己一人无力承担。于是,他又找到林某华、梁某富一同承包。

  陈寿斌表示,他会安排一个公司中标,中标之后再将工程转包给三人做,但要给他400万元回扣,而且必须先支付150万元来“打点关系”。

  但王某盛等人不想搞转包,而要直接参与招投标。陈寿斌说如果这样就要加钱,回扣变为460万元,前期公关费用也涨到了180万元。王某盛三人商量后答应了陈寿斌的条件。

  随后不久,陈寿斌东窗事发,王某盛三人也没有如愿承包到万亩耕地开发工程,180万元“公关费”打了水漂。

  判决书显示,陈寿斌在担任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期间,利用手中掌握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及耕地开垦任务处置权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取了私人老板林某征、林某德、罗某林、罗某槐等共计470万元工程回扣费。

  第三招

  全程作假乃忽悠高手

  让陈寿斌在敛财路上屡屡得手的资本,不仅仅是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的职位。

  随着赌债越积越多,陈寿斌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为了达到疯狂敛财的目的,他不断伪造文件、私刻公章、虚构项目。

  在法庭庭审中,证人杜某秀的证言证实,2009年6月底自己曾替人伪造过一份通知、一份文件及两枚公章(分别刻有“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字样),在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门口交给了一名男子,男子付给他300元。

  2009年8月初的一个傍晚,这名男子又发来两条短信息,要求其再刻两枚公章,分别是“韶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和“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广安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然而,公章刻好后,该男子却再也没有露面。后来,经过辨认照片,找杜某秀刻章的男子正是陈寿斌。在发出那条短信息后不久,陈寿斌便被有关部门控制。

  2007年5月,陈寿斌与刘某超一起吃饭。席间,刘某超表示想找块合适的地皮建厂房和仓库。过了一段时间,陈寿斌打电话告诉他,四一九医院附近有一块地。

  陈寿斌告诉刘某超,由于这块地的地款是由韶关市大地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先行垫付的,刘如需买地,则要先将170万元支付给大地公司。

  而为了不引起刘某超的怀疑,在170万元到手之后,陈寿斌伪造了两张大地公司的收据,并盖上了私刻的公司财务章。

  两年之后,迟迟不见陈寿斌将相关手续办下来的刘某超委托律师进行查询,竟发现所谓大地公司根本就不存在,刘某超大呼上当。

  刘某超并不知道,从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陈寿斌如法炮制,骗取吴某生130万元、罗某星155万元、潘某100万元、华某和468.55万元。(来源:南方农村报)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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