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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占领舆论阵地掌握话语权检察机关用自己的声音应对多媒体时代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3日06:41
  本报记者赵阳本报实习生陈迹

  一起突发事件通过媒体的迅速传播,可能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妥善、迅速地处理突发事件,甚至化危机为转机,推动社会更好地发展。面对多媒体时代,我们要有自己的声音。”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李培龙,浙江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岳耀勇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70迈”无疑是2009年最具影响力的网络事件之一。

  2009年5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发生胡斌交通肇事案。因为公安机关在发布新闻时随意表述车速只有“70迈”,导致舆论大哗。

  “公安机关在报请检察机关批捕之前,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就非常重视,要求在认真审查案件,准确作出决定的同时,第一时间对社会披露准确的信息。”岳耀勇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在对胡斌批捕、起诉当天,杭州市检察院迅速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消息。

  在此案开庭之后,网络上又开始流传怀疑胡斌真实身份的言论。杭州市检察院再次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澄清有关事实,驳斥谣言,使案件顺利进行。

  其实,早在1989年浙江省检察院就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2006年又对新闻发言人制度进行了修订。目前,浙江11个市检察院和90个县(市、区)检察院都已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使检察工作的重要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在岳耀勇看来,网络时代舆论多元化不可避免,关键是如何应对。“我们的原则是,必须积极、慎重、依法、准确应对,不得推诿、草率、片面和超越法律规定。”

  据介绍,上海市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始于2003年。“我们一直认为,只有主动占领舆论阵地,掌握舆论先发优势,才有可能引导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给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如果以消极、封闭的方式对待媒体,势必在舆论引导上陷于被动。”李培龙说。

  李培龙认为,有关检察工作的信息要最大限度地让老百姓知道。媒体化时代的特征是多维媒体交织竞争,常态方式变为拟态方式,传播的方式优于宣传方式。新闻发言人必须要主动适应这些特征,因势利导,先声夺人。

  “浙江诸暨女子赵婷芝集资诈骗2.76亿余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7亿余元,6月13日下午被绍兴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浙江发生的又一集资诈骗案,且罪犯皆为年轻漂亮女性!”

  这是浙江检察网微博上发布的消息。

  “浙江省检察机关的重要活动和查办的重大案件都能第一时间在浙江检察网报道。比如,吴英集资诈骗案、浙江省政协常委戴备军受贿案、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杀人案等。”岳耀勇说,浙江检察网已经成为媒体和群众了解浙江检察工作的重要窗口。

  李培龙坦言,近年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使舆论环境更加开放,舆论监督更加有力,但互联网参与广泛、传播迅速、开放自由、难于管理、互动性强等特点,极易导致舆论监督偏离正确轨道。

  “加强涉检舆情引导处置工作,对维护上海社会稳定,为世博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李培龙说。

  为此,2009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涉检舆情处置办法(试行)》出台,3个月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络评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诞生。

  “我们就是要通过网络及时把检察机关的声音传送出去。主动占领舆论阵地,掌握话语权。”李培龙这样解释两文件出台的背景。

  “对情况属实、尚未形成热点的批评性报道,在经过必要的调查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原因,认真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改进措施答复有关人员,平息事态;对不实的涉检舆情,要及时主动组织回应,揭露事实真相,介绍检察机关的观点、工作情况,以引导舆论。”李培龙说。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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