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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理解“20年内中国住房拆一半”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08月13日05:24
  住建部专家、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8月7日在某论坛上解说他此前“20年内现有中国城镇的住房得拆一半”的说法。大意就是,中国城镇化三个阶段都很特殊, 1949年之前、1949年到1979年、1979年到1999年,都有各种特殊情况,房子质量都不行了,所以都要拆。(《北京晨报》8月10日)

  其实,住建部官员已经不止一次发表这样的观点。早在今年4月,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外国的建筑大都一二百年,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则只有25至30年。作为主管住房与建设的最高机关相当级别的领导,多次给中国的建筑贴上短命的标签,确实耐人寻味。而稍加分析,“短命说”与“拆一半说”虽有异曲同工之效,却又多少有些差异。

  其实,所谓中国的建筑以及平均寿命之类,都只是抽象概念。什么算建筑呢?赵州桥算不算,故宫算不算,北京的钟鼓楼算不算?从乔家大院到王家大院,从周庄、同里到爨底下村,中国大地上的很多建筑真的历经数百年而巍然不倒。以北京而言,许多四合院、不少深宅大院,都有着百八十年甚至更长的历史了。平房区的许多民房,也是新中国成立前或建国初期的产物。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十大建筑,到那时建的很多楼房,高大宽敞、冬暖夏凉,依然在发挥着作用。70年代前三门的楼房还在使用,80年代的方庄小区至今还算是北京新住宅区的代表。这些建筑,大都不止30年的历史。

  如果把“短命建筑”和“拆一半”放在一起并当真的话,那麻烦可就大啦。我们工作的、居住的大都是超过平均寿命、等待拆除的危房呀!要不拆呢,说不定哪天房倒屋塌;要拆呢,如何拆得过来。况且,又有多少人买了1999年以前的房改房、二手房?当初可没说这房只能住二三十年。就是小产权房,往往也是要明确70年的使用权。真要如此短命,谁该为此负责?谁该为推倒重来买单呢?

  对不同年代的建筑,需要进行逐一的甄别。用一位房地产商的话说,没有一套房子是完全可比的。同一时期的建筑,也受诸多因素影响,质量相差很大。所谓20年内拆一半的道理,我更愿意这样理解:即中国城镇中的大部分房屋,按照发达国家城市化、现代化的标准,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距离。

  笔者几年前到波兰参加国际会议,当时该国的人均GDP水平与北京差不多,没有如CBD、金融街这样的区域,但无论城镇、农村,住房在建筑、用材、通风、采暖、上下水等方面,均达到了城镇化的基本要求。相比较而言,在中国,不要说农村地区,就是很多城镇繁华地区的楼房,从外到内,功能还比较简单,设施还比较简陋,质量还比较差,离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就要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就要提高居民住房的质量。但既然如此,我们的投资方向就不要再热衷于打造那些标志性的形象工程了,还是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投到危旧房地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吧。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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