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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频发 治污须拿出司法利器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13日19:16
  新华网昆明8月13日电(记者王研)12日,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将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的起诉状送达被告企业。此案中,因污染水源,昆明市环保局请求判决被告企业赔偿治理污染费高达400多万元而备受关注。

  大连发生原油泄漏事件,吉林省千余只装有化工原料的桶被冲入松花江……近期发生的数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人们在痛心的同时,也对环境污染者的责任追究、司法处理等环节高度关注。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一些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对行政部门的处理持“不屑”态度。从这起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中不难窥见:明明环保部门批复了企业环评报告,提出了污水处理、给排水等具体要求,企业就是不落实;明明环保设施没有竣工验收,企业就是要生产;明明环保部门除了50万元罚款还要求停止生猪养殖和厂区建设,但企业仅交罚款对其他要求置之不理,最终导致千余名村民的饮用水源被污染。究其原因,恐怕是企业利益至上,从而错误地认为被污染的环境自有政府治理,自己不用花钱。 环保公益诉讼一直被认为是防止污染的有效手段,但因法规不健全在实践层面不多见。污染企业唯有为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付出高昂代价,他们才能在不加思考的污染中有所忌惮,环境保护和企业才能走出“先污染后治理”、“未批准就生产”的怪圈。

  在这起案例中,污染企业头顶市龙头企业、省科普示范园等多个光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激烈程度可见一斑。我们期待,地方政府在应对污染事件时,能真正下定决心,运用包括司法在内的各种手段,给予污染企业更为严厉的惩治。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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