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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炭翁代理人开庭迟到半小时 遇“被撤诉”(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8月13日08:59

  因代理人迟到半小时 法院判以撤诉处理 因故迟到还是拒不到庭引争议 专家称处理不恰当

  58岁的叶富仁是广东肇庆的一位烧炭翁。去年年底,由于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他将鼎湖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山田社区居委会告上了法庭。

  今年4月6日,叶富仁状告鼎湖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山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案子在早上9时30分开庭,不过,委托代理人杨明伟却迟到了30分钟。当天,法院作出裁定,以“原告叶富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当庭”为由,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叶富仁负担。

  文/图 本报记者曾向荣

  实习生麦嘉曦 通讯员福元

  “开庭当天,我早就到法院门前,法官为何不打我的手机?在立案时,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前还多次拨打过我的电话。”叶富仁表示不解。

  “那天早上,我们8时30分就到了法院,还去审判庭看了看,但那里没人。后来,我们又到法院门口,等待委托代理人过来,我以为必须等到代理人一起才能上法庭。”叶富仁的儿子叶海全向记者回忆说。

  “被撤诉”:

  因代理人迟到半小时


  这个时候,他们的委托代理人杨明伟正坐在一辆车上,焦急地寻找鼎湖区的路牌,同行的还有肇庆电视台的两名记者。

  “鼎湖区是一个新区,我们都不熟悉鼎湖区法院的路,所以在路上转了很久。”杨明伟对记者回忆。同行的肇庆电视台一位记者向本报记者证实,当天早上,他们确实找不到去鼎湖区法院的路。

  杨明伟对记者说,9时41分左右,他接到了主审法官的电话,法官问怎么还没到,杨明伟回答说,车子已经到了鼎湖区,就快到法院了,因为不认识路,所以耽搁了时间,希望法官能够等一等。

  不过,30分钟后,当他们几个人到达法院门前,和原告叶富仁会合时,迎面而来的是被告和被告的代理律师,叶富仁才知道,庭审已经关闭了,主审法官已经离开了审判庭。

  杨明伟很着急,情急之下,他找到立案庭,立案庭说不管这个事。肇庆电视台的一位记者给主审法官打了电话。“我给法官打了电话,说因为不认识路耽搁了时间,能不能通融一下。法官表达了两点意思:一是我不知道你的身份;二是没有这个先例。”肇庆电视台的这位记者告诉本报记者。

  法院:

  依法进行撤诉处理


  几天后,叶富仁和杨明伟到法院领取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富仁诉被告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山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人陈秀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叶富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法院裁定叶富仁案按撤诉处理,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据杨明伟回忆,法官还说他们“藐视法律”、“藐视法庭”。

  杨明伟认为:“我们并不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只是迟到了。我明明跟法官说了,我正在赶往法院的路上。因为不认识路,所以才耽搁了时间。”他还表示,法院指路牌不明,导致他在鼎湖区法院附近兜圈了近半个小时,所以迟到。

  他还注意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迟到就得按撤诉处理”,只是法院的纪律里有“不得迟到”的要求,但至于“不能迟到多久?”、“迟到会有什么后果?”,都没有明确规定。

  在鼎湖区法院的信访室,法官叶发接待了叶富仁和杨明伟。凑巧的是,叶发也是审理叶富仁案件的法官之一。

  叶发仔细看了叶富仁“退回1150元诉讼费”的申请,杨明伟不失时机地向叶发解释叶富仁对案件撤诉的依据感到的不解和不满。

  “法律法规都没有出现对 "迟到" 的明确定义,迟到多少算是"拒到";案子才可以被撤诉?”杨明伟问道。

  叶发表示二人应在本案件第二次起诉前提出“退还1150元诉讼费”的申请,这样更为合理。他还表示,“会将信件转交给法院的刘院长”。

  随后,杨明伟和叶富仁又去了肇庆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厅,将退回诉讼费的申请提交给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看了信件后表示:案件当撤诉处理、法院收取一半诉讼费的做法是正确的。对于开庭当天迟到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开庭当天的随行记者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就更有说服力。

  疑问:

  迟到=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叶富仁话不多,不过他主动向记者解释案子的来龙去脉。

  他从厚厚的资料夹中,找出报纸上的和呈递给法院的信件。他的包里随时带着有关本案的证据清单,包括与当地居委会签订的合同。

  “法官有些主观臆断了。我们是有特殊原因才迟到的,法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叶富仁如是说。杨明伟也表示,对于处理迟到的情况,法官可以更人性化一些。

  在前往法院的途中,当见到法院指路牌时,叶富仁和杨明伟都认为“牌子太小了”、“指路牌不明”,导致开庭当天在法院附近兜圈寻找而迟到。

  专家:

  法院的处理不太恰当

  对于开庭迟到的现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兴权对本报记者表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一般法官不会鲁莽、草率地处理。

  “因故迟到”和“拒不到庭”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原告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到时,才能按撤诉处理。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遇到当事人未到时,一般会打电话或用其他方法催促。

  曹兴权认为,就叶富仁这个案件而言,“如果代理人已经在去法院的路上,并且可以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是无正当理由,而是有理由了。当地法院的处理不太恰当,不太合理。”

  曹兴权博士表示,在法院做出案件“当撤诉处理”的裁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定,可以在10天内上诉到上级法院,由上级法院对相关裁定是否合法做出评价和判断。

  因土地承包合同起纠纷

  叶富仁状告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山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人陈秀昌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于去年12月立案。原本于今年4月6日开庭审理。叶富仁称,1985年他和居委会签下承包山地30亩、为期三十年的合同。

  叶富仁称,1993年居委会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他人在他承包的果场山林交界处开采石场,导致他的果苗和房屋受到石场不同程度的破坏。为此,叶富仁多次与居委会和石场老板交涉,但诉求得不到满足。叶富仁还于2008年6月向桂城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但回复却令叶富仁失望气愤,“由于山田居委会不接受调解,故对该案不予受理”。

  由于本案没有在今年4月6日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受理费2300元被减半收取,原告叶富仁已再次缴纳2300元的诉讼费进行第二次起诉,并在今年6月第一次开庭审理。

  老汉靠烧炭卖炭为生

  “一千多元对我来说非常重要。在我和居委会的官司中,我因为没钱交四千多元的诉讼费,只好将索赔的金额从20万减少到10万,这样诉讼费也就减少了一半,交了2300元的费用。”叶富仁说。

  这位皮肤粗糙黝黑的卖炭翁,每年10月开始用木头烧炭,烧了20多天后,炭就算是烧成了。“100斤炭,售价是100元,1个月能挣1000来元,连一般的普工都比不上。但我年纪大了,打工又没人要,只能烧炭了。”叶富仁说。他很关注木头和炭的价格,如果炭贵,他夏天就到自家的自留山上砍树,冬天烧炭。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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