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3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7·21”长沙黄花机场大巴纵火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3个多小时审理,并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谌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因其个人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产生仇视和报复社会念头,携带汽油与打火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谌海涛的故意纵火,直接导致2人被烧死、十几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被烧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犯罪性质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据了解,由于此案社会影响大,出于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慎重考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名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案件庭审旁听,并在休庭后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判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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