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10人组成的盗窃犯罪团伙,先后流窜我省多个城市,专门盗取中老年妇女身上的贵重物品,短短2个月作案35起。近日,这一盗窃犯罪团伙在芜湖受审,其成员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其中5人获刑10年以上。
据介绍,该盗窃团伙成员分别来自芜湖、安庆、宿州、宣城等市和广西、浙江、河南等省区,10人均有犯罪前科,5人因犯盗窃罪有“二进宫”的经历。 2009年6月1日至8月3日,该团伙先后流窜至我省芜湖、宣城、马鞍山、巢湖、铜陵等5市,在35起案件中共盗取黄金项链18条、手链11条、手镯5个,涉案总金额14万元。该团伙作案时,一般选择在人多、交通便利的农贸市场,专门挑中老年妇女下手。其作案方式是:选定作案地点和对象后,先由一人扔出物品并借拾捡之机抱住受害人的小腿,另外一人趁被害人的注意力转移之时,用剪刀快速剪掉受害人手腕或脖子上的贵重饰品,其他人则遮挡掩护,一旦得手便迅速逃离。(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