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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不要越改越复杂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8月16日23:18
  “化税为薪”和“提薪让税”的可行性令人怀疑

  《21世纪》:在提高劳动者工资的具体操作方式上,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起草过程中曾出现过“化税为薪”和“提薪让税”的提议与争论,这两种方案是否有可操作性?

  刘尚希:这两个方案看上去很美,可惜都难以行得通。

  化税为薪:你是老板,政府给你减税了,你就肯定会给员工加工资吗?

  提薪让税:企业只要提高员工工资,就可以要求政府减税吗?

  首先,工资是计入成本的,工资增长,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自然就减少。既然企业加工资就意味着税收减少,为什么还要让政府给企业补一块呢?

  其次,从具体操作上来说,提薪让税让多少?怎么让?中国这么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怎么操作?怎么核查?如果企业每年给工人加一点工资,政府就要每年给企业减税吗?第一年如此,第二年也如此,以后怎么办?我认为,政府可以依据具体税负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总体适当降低企业税负,但这种降低应是一次性的,不应当是与工资挂钩的年年减税。

  另外,从政策激励角度看,如果一个企业此前七八年不提薪,现在提薪了,而另一个企业因为注重企业长远发展,兼顾员工利益,此前已经给员工调整过薪酬;那么,当推行“提薪让税”时,政府就要给前者让税,反而不对后者让税,那这是在鼓励什么?

  如果所有的企业提薪都和让税相挂钩,那么实际上使得比较注意员工利益的较好企业和长期压榨员工的不良企业受到同样待遇,似乎并不公平合理。

  更重要的是,这一做法把给工人加薪的负担都转嫁到政府上面了。而政府的钱实际上又是纳税人的钱。难道企业没有改善工人待遇的责任吗?

  《21世纪》:如果这两种方案都不可行,你觉得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可以如何作为呢?

  刘尚希:初次分配环节中,工资提高多少的问题,不同地方、行业、企业的情况都有不同,不能搞一刀切。政府应该注重引导企业在做强,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的同时关注员工利益。只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了,核心能力增强了,企业为员工涨工资才有可持续性,对于那些处于盈亏边缘的企业更是如此。

  同时,通过法律和制度上的完善,规定最低工资等员工保障措施,引导企业兼顾劳动者的权益,鼓励企业加强职工培训方面投入;对于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考虑采取激励政策。

  个税改革不是调节

  收入分配的“导弹”


  《21世纪》:目前民众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呼声甚高,但是长期以来这项改革一直难以推进,个税改革究竟是不是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一项利器?

  刘尚希: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所以难以推进,是因为个税很难在发挥实际作用的同时满足民众的期望值。

  个税征收所起到的主要作用,是筹集收入而不是调节收入差距。如果强调个税的筹集收入功能,可降低所得税率和最高边际税率,缩小级距,甚至可以变为单一税;但如果要让个税发挥收入调节这一“导弹”功能,设计上需要复杂的累进税制,并按照一个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实施个性化的征收。

  理论上来讲,按家庭征税更为公平,但在实践中这一做法面临很多难题。

  首先,如何知道家庭总收入?这是对家庭适用哪一档税率的前提。有人说很简单,自己申报就可以了。但如果不如实申报的话,怎么对数以亿计的家庭进行核查?即使进行抽查重罚,但许多灰色收入的存在也无法核实其申报是否“如实”。

  其次,如何在核定各个家庭负担的基础上进行各种税前扣除?在城乡二元的中国,有些城市居民的父母来自农村,这样的家庭负担很难核定。对“家庭”的定义就是一个难题。

  再次,如何监管?如果按家庭征收,代扣代缴的方式就不能再实施了,税务部门征收的对象面对的是家庭,比原先面对的对象增加了几十倍上百倍,远远超出目前税务部门的管理能力,再增加十倍的税务干部来监管,恐怕也难。那样,本来就高的征收成本就会更高。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实行的是按家庭征收的综合税制,有人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但是实际上美国个税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美国人自己都希望改革,我们为何要去仿效这种个税模式?况且我们国情和美国差异很大,我国人口多,城乡二元,加之法制不健全,如果实行家庭征收和个性化的扣除,很难避免“人情税”、“关系税”现象。

  《21世纪》:那么你认为个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什么呢?

  刘尚希:我们税制改革的原则应该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但现在人们提倡的个税改革方向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不是朝着简化而是朝着复杂的方向上改。把税制搞得越复杂,那些具有逃税能力的人就越有用武之地。反之,税制越简单,逃税空间越小。目前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划得很细,收入差一块钱就差了一档,有人就想各种办法来避税。 目前的个税税制应进一步简化,减少超额累进税率层级。现在世界上25个国家个税是单一税,只设两档税率。我们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同时把免征额相对提高,代扣代缴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比。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弱一点,但大大缩小各种避税空间,也增强筹集收入的功能,这样就可以为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更有力的财力支撑,用于提高全民素质、改善创新能力。这样实施若干年以后,改革效果会更加明显。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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