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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罗彩霞与公众期待的英雄罗彩霞们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8月17日05:37
  王传涛

  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罗彩霞案,经过4个多小时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当事人王佳俊之父)一次性给付给罗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8月16日《人民日报》)

  罗彩霞事件始末

  罗彩霞,一名普通的农家女,被冒名顶替失去了大学录取通知书,无奈只得复读一年;然而,梦魇并未过去:在新的学校里,她还必须时刻担心自己的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甚至毕业证、学位证等全部作废。而顶替了罗彩霞身份的,却是她的同班同学,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女儿。

  ·2004年: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进入贵州师大。

  ·2005年: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考取天津师范大学。

  ·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户口迁到广州市天河区。

  ·2009年:罗彩霞毕业,面临一系列社会问题。

  罗彩霞有两个身份。一个是作为平民、作为受害者、作为维权者的罗彩霞,这个罗彩霞要做的是对个人维权。只要个人维权成功,她也不必对其他人、甚至背负上促使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另一个是公众期待的像公民凯恩那样的“英雄”——通过个人努力,整个社会中教育公平的问题可以有一个标本性事件,让那些利用特权破坏教育公平的腐败者有种敬畏之心,让所有的应试者都享用一个没有任何黑暗的阳光平台。

  可是,就在上周五,公众与媒体还一致为罗彩霞将赔偿金提到14多万元叫好。不料,开庭之后,罗彩霞便被被告辩护人的“苦情”给打动了——4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说实话,区区4.5万不仅与14万元的索赔金相去甚远,更离公众对罗彩霞事件最后的正义期盼也相去甚远。公众至少有两点失望之处:

  其一,所有的违法者,并未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这是一起跨地区、跨体系的特权腐败案,王峥嵘虽是主犯,但邵东一中、当地户籍部门、贵州师大的某教授这些责任人,却都在4.5万元赔偿金中逍遥法外了;其二,罗彩霞可以和解,但法庭不应该和解。公众期望的教育公平,是用法律的威严来维护的,而不是利用和解解决问题的。和解,就意味着特权没有受到真正的威慑,权利也不可能得到最公平的维护。

  失望了,自然有部分人批评罗彩霞的退缩。不可否认,如果罗彩霞继续坚持下去,公众期望的正义还真有可能如公众的预期那样到来。但是,更要承认,罗彩霞仅仅是一个24岁的姑娘,指望一个弱小的女性身躯来承担起13亿人对于教育公平、社会正义的期待,似乎也只是一种传说。从这个角度说,我们也没有任何必要要求某个平凡的公民成为“公民凯恩”,而且必须用一辈子的努力去为全社会的某种期待而作出牺牲。

  这同样包括王帅、赵作海、邓玉娇等公众人物。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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