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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灭门案”凶手李磊再被起诉 遭18万索赔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8月17日00:54
  本报讯 大兴首起灭门案凶手李磊,因在灭门前两个月开车将在街上晒太阳的祖孙俩撞伤,在李磊杀人被抓后,受害人高先生将李磊起诉,索赔医疗费等18万余元。昨天下午,北京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李磊是杀害自己一家六位亲人的重刑犯,目前李磊本人正在北京市看守所羁押,所以李磊并没有到庭,其也没有聘请律师。被告席上只有李磊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座。

  据此案原告高道洪先生说:去年8月31日上午9点50分左右,他怀抱小孙女在宣武区三庙大院1号楼门前道路边晒太阳,李磊驾驶朗逸轿车由西向东倒车,将他祖孙二人撞倒,导致他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踝软组织损伤,后经北京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治疗一直难以康复。同年11月,又被诊断为“左膝滑膜炎”,活动、行走严重受限,经过多日持续治疗无法恢复。经宣武交通大队认定,李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先生因遗留左关节活动部分障碍构成10级伤残。为此,高道洪将李磊和车辆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起诉到了宣武区法院,对李磊等提出了18万赔偿请求。

  在法庭上,法官宣读了对李磊的开庭笔录。据承办法官介绍,他们在市一中院给李磊开庭时,李磊对此案态度淡漠,对起诉书所说的事实和所有证据,李磊全部认账。李磊表示,他一切听从法院判决。

  昨天,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提出:该车的投保人是王美玲(李磊的妻子),保险公司认为就高道洪的伤情索赔18万元明显过高。该公司还对高道洪部分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和用药提出了异议,同时明确表示不同意赔偿高道洪营养费、律师费、今后治疗费等费用,并拒绝了法院的调解建议。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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