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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高管窝案二审宣判 陈少飞被再追400万贿款

来源:云南网
2010年08月17日13:27

  被称为“证券第一大案”的云南铜业高管窝案,主犯云南铜业前副总兼董秘陈少飞,挪用公款7.6亿元,被一审法院处有期徒刑20年。昨日获悉,此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陈少飞的定罪和主刑,撤销没收其上海一处房产的判决,改判再追缴其400万受贿款。

  2007年2月,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汝昌安排副总经理戴琨与云铜公司签订《铜精矿供需合同》,陈少飞安排云铜公司给昌立明公司签发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银行存入4亿元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保证金。经查明,昌立明公司是郑汝昌、戴琨虚报注册资本金成立的。此外,陈少飞曾多次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

  一审宣判后,陈少飞及郑汝昌、戴琨都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其中陈少飞非法收受吴某的100万元已经退还并属自首,一审判处没收海市某房产不当。此外对他受贿400万元一审没有判决追缴没收,应予纠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二审判决。对郑汝昌、戴琨二人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记者 雷晴 (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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