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主任记者叶青)随着统计部门公布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涨,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随之上调。
8月17日,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布,从2010年7月起,沈阳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原执行的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62元,调整为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57元,上调了395元。这也意味着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额出现变化,低于此基数的职工,每月单位为其缴纳的最低医保额将增加31.6元。
根据医保中心提示,各参保单位可于9月1日后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syyb.gov.cn),点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网上申报》程序,按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说明及要求将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信息录入至《网上在线申报核定》表中。本次调整社会平均工资采取网上核定(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不受理此项业务)方式。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2010年7月1日后,按原缴费基数(2462元)办理参保手续的灵活就业及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办理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人员,应按照本人所选缴费比例及时补缴2010年7-8月份医疗保险差额,并在9月份扣缴医疗保险的同时补扣差额部分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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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原扣款金额 现扣款金额 差额
(2462元) (2857元)
6.8% 167.42元 194.28元 26.86元
10% 246.2元 285.7元 39.5元
问询电话
参保职工咨询电话:62161771
参保单位咨询电话:62161173
灵活就业人员咨询电话:624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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