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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排查城镇危旧房安全 存在隐患的应及时加固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8日07:25
  本报长春8月17日电记者任东杰8月16日,吉林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通知指出,排查范围包括:使用年限超过建筑物设计基准期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遭受灾害后受损、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特别是近期洪水灾后受损房屋;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维修工程等施工工程周边的房屋等。

  鉴定标准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执行。

  对存在安全隐患、经过加固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责令产权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加固。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立即责成房屋使用人撤离,不得继续使用,并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

  对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且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基准期限50年标准的,必须立即责成产权人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产权人拒不进行鉴定的,要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其相关审批手续。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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