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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剑锋:解决乡镇权责不一致应明确职能 理顺关系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18日11:28
  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贾玥 盛卉) 今年是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为了满足广大网友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工作的热情关注,人民网与中央编办联合主办的“聚焦机构改革系列访谈”于今日正式推出。首次访谈邀请到江西省编办副主任何剑锋、新余市编办主任涂群及瑞金市黄柏乡党委书记李燕,以“转变职能 创新机制 打造服务型政府”为主题与网友进行交流。何剑锋在谈到如何在深化乡镇机构管理改革过程解决权责不一致的问题时表示,乡镇面临的权责不一致的矛盾,有很多深层次的体制原因,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总的思路是要在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关系。江西省里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中,积极探索依法明确乡镇的职权范围,明确县(市、区)和乡镇的事权、财权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实行权责统一协调。

  何剑锋说,乡镇权责不一致主要表现在:一是人权与事权不一致。乡镇政府要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公安和计划生育等多项工作,而有些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事分离。二是财权与事权不一致。保证乡镇机关运转已是捉襟见肘,因而难以再拿出资金用于公共建设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三是权力与责任不一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部门任务也要乡镇担责,从而形成“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

  何剑锋透露,江西省委、省政府规定,需要乡镇负责的工作,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对于县直部门与乡镇的关系,就是强调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直部门的权责,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乡镇,更不能将权力留在县直部门,而将责任推给乡镇承担。为强化乡镇统一管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江西还规定从事社会服务和为农服务的事业站所,实行以块管理为主,必须落实乡镇的人权、财权、事权。

  同时,为了切实理顺关系,江西省还加强和改善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的范围。进一步清理对乡镇的“一票否决”事项和评比达标的项目,坚决取消各种脱离实际的考核评比、“升级达标”活动。凡不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评比达标项目也要严格规范,不得随意扩大评比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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