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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城镇居民政策解读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20日20:23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 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为方便广大群众更好地完成农村居民转户,重庆市公安局特就该政策加以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主要适用对象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对于其余户口迁移、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转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城9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远郊31区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其他乡镇。本乡镇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2.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3.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4.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5.农村籍五保对象;

  6.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应提交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务工经商证明;

  2.住房证明;

  3.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员户口簿;

  5.纳税额度证明;

  6.就学证明;

  7.优秀农民工证明;

  8.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证明;

  9.农村退役士兵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向入户地派出所农转城窗口提出书面转户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通知农村居民到入户地派出所农转城窗口办理转户手续。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公安分、县局的户政部门咨询。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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