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一女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不幸遭遇火灾被烧死,悲痛欲绝的父母认为,造成这一悲剧的原因之一是房东违反消防安全以及房屋安全管理,遂将房东告上法庭。由于房东不服一审要其赔偿25万余元,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原告:房东管理者擅改房屋
2009年10月22日20时左右,念高一的阿芬在位于长堤大马路潮音街一楼的出租屋浴室内洗澡时,由于液化石油气泄漏遇火源,阿芬不幸被烧伤致死。事发的出租屋是阿芬的父母黄先生夫妇向该房屋的三名共有产权人租赁的,由于三名产权人一人住在上海,两人住在香港,便委托了方女士代表办理出租、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事宜。2001年,黄先生与方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发后,黄先生夫妇认为,作为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房东及方女士在2001年6月3日将该房屋侧门设置在人行走火通道上,并在整栋楼公用走火通道出口处的楼梯底下违规搭建成浴室,搭建的材料又均为易燃材料,空间狭小密闭,通风条件差。房内电线线路安装不规范,电线老化,整栋楼没有消防栓或消防卷盘等消防设施,也没有有效的灭火用具。火灾发生后变成一片火海,并殃及出租屋的阁楼及楼梯间。火灾除造成阿芬死亡外,黄先生的弟弟也受了伤,还损失了一台手机。据此,黄先生向三名房东以及管理者方女士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被告:原告使用热水器有误
对此,四名被告辩称,他们在接管房屋后并未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建,但对房屋结构和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已及时维修。他们认为阿芬死亡的原因是因为黄先生一家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导致煤气泄漏。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news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