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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检方抗诉成功 一起职务侵占案重审改判

来源:内蒙古晨报
2010年08月23日08:20

  本报讯(记者 齐晓英 通讯员 赵立新 韩和平) 昨日,从呼市检察院传出消息,由呼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某、巩某某提出抗诉的职务侵占一案,被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改判。

  呼市回民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3月12日至2008年7月22日期间,被告人41岁的赵某曾是内蒙古一公司原奶事业部调度员,他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30岁巩某某(土左旗小沙金图奶站送奶车司机)串通,利用伪造收奶记录等手段作案33次,共同侵占内蒙古一公司牛奶82780公斤,总计价值207552元。2009年5月6日呼市回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巩某某构成侵占罪,数额为39344元,判决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判决被告人巩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一审宣判后,被害单位内蒙古一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呼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采信证据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不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呼市中院提起抗诉。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呼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作出了改判,认定被告人赵某、巩某某构成侵占罪,数额为207552元,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5年,原被判缓刑的被告人巩某某已被收监进行劳动改造。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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