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如何惩罚私看孩子聊天记录的家长?
孙瑞灼
今后在重庆,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私自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短信等个人信息……日前,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重庆晚报》7月24日)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未成年人的隐私列入保护范围,其用心和出发点是好的,体现了立法的进步。但是,未成年人有其特殊性,我认为从更有利孩子成长的角度看,这一规定不应绝对化。
以日记为例,相信任何父母都一样,除非确属必要,父母决不会轻易去偷看孩子的日记。正在青春成长期的孩子总是有很强的叛逆心理,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不愿与父母、长辈沟通,只愿把问题藏在心里或写入日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父母如果不找出问题所在,只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父母通过偷看孩子日记来了解孩子的心迹,其实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其目的无非是加深对孩子的了解,找出孩子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好对症下药。其实,父母们也知道,偷看日记会伤及孩子敏感的自尊,但与孩子的成长相比,他们只能选择了前者。我们当然不提倡父母通过偷看孩子日记方式来了解孩子,但将父母偷看孩子日记行为规定为违法并予以禁止,有这必要吗?是否过于绝对化呢?作为孩子家长以及孩子的监护人,家长看孩子的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完全是对孩子的健康、安全保护负责。假如孩子在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出现不良信息,不健康的信息,家长可以及时提醒、帮助处理。如果孩子的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规定家长不得查看,孩子走上不健康的成长道路,谁会为此负责任呢?
其实,这样的规定出台之后,其实实施的效果也是值得怀疑的。相信,一些父母面对孩子的问题,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仍然会“以身试法”,而法律要惩罚这些违法的父母恐怕也是难上加难。按照《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家长为了孩子健康查看了孩子的日记、QQ聊天记录等是违法了,谁来监督?法律会对家长该怎么处理?如果追究家长法律责任,孩子真的会同意吗?显然,禁止家长偷窥孩子“隐私”属于违法的行为,会变成法律的聋子耳朵——摆设。其实,对偷看孩子日记问题等类似的问题,最佳的方式应当是道德劝导,而不是法律介入,毕竟抚养并教育孩子的是父母而不是法律。